货车检修掉落石块致他人伤残,责任如何划分?

货车检修掉落石块致他人伤残,责任如何划分?

本报讯 本是给货车做检修保养,谁知车厢内遗留的石块坠落将一旁等候的其他司机砸伤致十级伤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为汽修场地作业安全敲响警钟。

阿强、阿峰均为货运司机,二人所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分别挂靠不同物流公司从事营运。2023年2月,两人将所驾车辆停放至钦北区某汽修店门前等候检修。阿峰操作自己的重型自卸货车升起车厢开展检修作业。阿强将车辆停靠在该车右后侧,下车后站在自家车头附近等候维修。就在阿峰升起车厢、准备登上车厢检修之际,车厢内遗留的石块突然滚落,直接砸中阿强左脚。事故造成阿强左足跖骨骨折,先后两次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阿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事件发生在汽修厂区,不属于道路通行事故,公安交管部门据此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事故发生后,阿峰先行垫付医疗费2.6万余元,但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阿强遂将阿峰及车辆挂靠物流公司诉至钦北区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阿峰认为,事故双方均无主观过错,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各承担50%责任;同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阿强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误工费应按城镇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峰作为案涉货车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升起车厢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作业行为。开展作业前,行为人负有安全审慎义务,应当排查车厢内易坠落杂物,观察周边环境,确认无关人员在安全区域,再实施操作。本案中,阿峰未排查车厢内石块隐患便升起车厢,直接导致石块坠落致他人受伤,对损害后果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强作为经常出入维修场所的货运从业者,明知汽修场地存在安全风险,却未与作业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案涉货车虽挂靠某物流公司,但该公司仅提供车辆年检、投保代办服务,收取管理费用,并未参与车辆实际经营,也不介入车辆维修作业,故该物流公司无需承担本案赔偿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阿峰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阿强自行承担20%责任。

结合车辆挂靠经营合同、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阿强长期从事货运行业,误工费应按照交通运输业工资标准予以核算。

经法院核定,阿强各项损失共计20.7万余元。按照责任比例计算,阿峰应赔偿16.5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2.6万余元,尚需赔付13.9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阿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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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作业人阿峰负有现场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尽风险排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因此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受害人阿强未尽自我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汽修作业现场风险隐患多,广大货车司机务必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车辆操作人员举升车厢开展检修前,应当清理车厢碎石杂物,仔细观察周边人员位置,确认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再进行作业,尽到风险排查和安全注意义务,避免坠物伤人。现场等候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在作业车辆周边驻足逗留,主动远离危险作业范围。货运从业者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挂靠协议、工作沟通记录等材料,发生人身损害纠纷时,上述材料是证明职业、收入情况的重要证据,便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