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燕在第四届法治时代创新大会暨2026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李文燕在第四届法治时代创新大会暨2026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在第四届法治时代创新大会暨2026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会上的主旨发言

李文燕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

(2026年9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应邀参加第四届法治时代创新大会,并围绕“法治护航‘十五五’,创新驱动新征程”主题,与大家共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计,向各位学习。我谨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年多来,平等保护的制度逐步落实;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九五”普法全面启动。在这样的时间节点研讨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特殊而重要。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一句口号,我理解应该是三层意思:即规则先行,政府守信,救济有门。换句话说:规矩写得明,干部不乱来,出事有人管,这应该是理想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其核心就是打好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这套组合拳。

下面因时间关系,我简单谈三点粗浅认识,向大家请教。

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营主体的信心,根本上来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化水平直接决定营商环境的成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全面部署。从民法典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从产权保护制度到公平竞争规则,涉企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确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每一项制度、每一次执法、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十五五”时期,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加需要以法治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把一流营商环境牢牢建立在坚实的法治根基之上。

二、关键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营商环境的差距,往往不在条文而在行为。行为法学注重从法律主体行为入手观察和检验法治运行,这启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扭住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这个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结合我长期在公安战线和刑法学教学研究中的体会,关键是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坚决整治趋利性执法和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查封扣押冻结,做到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实现依法办案与护航发展有机统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纸面上的公平,要靠一次次规范的执法司法行为,变成经营主体可感可及的正义。

三、汇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合力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也需要法学界、实务界和出版传播界协同努力。一是发挥法学社团和法学教育作用。中国行为法学会将持续组织专家学者研究涉企执法司法行为规律,为制度完善提供学理支撑;公安法学教育要把平等保护、谦抑审慎的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以落实“九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法为牵引,既面向经营主体精准普法、引导依法合规经营,又面向执法司法人员强化法治理念,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共同自觉。三是希望并相信《法治时代》杂志会越办越好,充分发挥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观察点、观察员作用,把一线的鲜活经验和真问题汇聚起来、传播出去,持续跟踪评估营商环境法治状况,为科学决策和制度完善提供实践依据,成为打造法治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

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终要体现在企业的安全感上。让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一流营商环境牢牢建立在坚实的法治根基之上,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