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解读《内江市石窟石刻保护条例》

内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解读《内江市石窟石刻保护条例》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内江市石窟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6年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10日,内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发布会上,内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彭湃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初衷、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石窟石刻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内江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是记录本地发展变迁的‘立体史书’,开展专项立法十分必要。”彭湃表示,中央、省、市先后出台系列政策规划,我市制定《条例》既是落实文物保护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建设文化强市的内在需要,也是强化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力支撑。

彭湃介绍,内江市石窟石刻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管护压力较大,既长期面临自然风化、雨水侵蚀、裂缝破损等自然损毁问题,也存在不当修复、违规妆彩、人为破坏等乱象。现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条款较为笼统,针对性不足,难以精准解决管护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通过专项立法,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文化内江建设提供强劲内生动力,同时也是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全流程管护行为,以法治手段系统性破解保护难题,填补内江文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内江市委高度重视,将《条例》纳入2026年立法计划,并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领导。《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依据和细化文物保护上位法相关规定,固化我市石窟石刻保护管理成熟经验,借鉴了省内外石窟石刻立法先进做法。市政府及早启动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市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研究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专班深入各县(市、区)、一线文物点位、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调研,通过各类座谈走访、线上线下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累计梳理研究吸纳各类意见320余条,通过多轮集中修改,持续优化条例文本,切实增强了条例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彭湃介绍,《条例》围绕总体要求、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构建制度体系,共28条。其中主要有6个特点,包括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严格规范保护修缮,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强化研究阐释与合理利用,完善法律责任。

接下来,内江市文广旅局将全面抓好《条例》落地实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谋划和实施一批石窟石刻重点保护修缮项目,健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常态化保护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度挖掘石窟石刻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持续抓好研究阐释与活化利用,提升保护利用水平。

彭湃表示,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促进内江市石窟石刻得到更好保护和利用。

内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卢志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戴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焰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内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廷付主持发布会。

(来源:内江融媒记者 张小丽 冯堃 敬双宇 钟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