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贺兰山麓草木葱郁,黄河岸边禽鸟翩飞。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公安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践行生态警务工作模式,各基层派出所联动自然资源局、村委会、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坚持救助救护、巡查防控、普法宣传一体推进,用心守护辖区野生动物资源。一桩桩警民携手救助生灵的暖心故事,在永宁大地接连上演,绘就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
初夏时节,贺兰山沿线,辖区群众在田间劳作时,发现一只大型猛禽蜷缩在地,翅膀受伤,挣扎却无法起飞。群众没有贸然上前触碰,第一时间拨通了派出所报警电话。

永宁县公安局森林和草原派出所民辅警迅速携带防护装备赶赴现场。这只猛禽神态警觉,翅膀部位有明显损伤,体力消耗严重。民警保持安全距离,小心翼翼做好防护,避免猛禽应激造成二次伤害,同步联系县自然资源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到场鉴别确认。经核实,该猛禽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
“当时看见这么大一只鸟趴在地里,看着特别可怜。以前听过公安宣传,知道保护野生动物不能随便乱动,赶紧就报警了。”发现金雕的村民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说道。
“金雕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性情凶猛,受伤之后警惕性很高,盲目捕捉很容易伤人。我们到达现场首要任务就是隔离围观群众,减少外界刺激,再配合专业部门开展转运救治。”现场处置民警介绍。
随后,永宁公安民辅警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密切协作,稳妥将金雕安置转运至专业救护机构接受治疗。待伤情痊愈、恢复野外生存能力后,金雕将择机放归贺兰山原生栖息地。
这样的暖心救助,在永宁公安早已成为常态。入夏之后,望洪派出所接到群众求助:汉延渠畔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红隼,蜷缩在渠边草丛中,难以飞翔。热心群众发现后,就地对其进行简单围挡看护,等待民警前来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细致查看红隼身体状况,将它安置在透气避光的纸箱内,做好临时管护。经专业人员鉴定,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翅膀轻微挫伤。民警第一时间将其移交救护机构开展养护治疗。
“现在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外经常能见到各类野生鸟类。派出所经常进村入社区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我们老百姓也知道,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能私自饲养,找警察最稳妥。”报警群众说。
“很多群众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发现落难野生动物,不再是捕捉带回家,而是主动报警求助,这也是我们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望洪派出所民警感慨道。
除野生鸟类救助之外,贺兰山东麓荒漠草原也是珍稀野生动物的重要活动区域。近日,辖区群众发现一只幼年鹅喉羚,第一时间将其送至望远派出所。经现场检查确认,幼鹅喉羚腿部为皮肉擦伤,暂无生命危险。民警做好临时防护,协助专业人员将幼鹅喉羚转运至救护点照料观察,待其身体完全康复、具备野外生存条件后,将放归贺兰山脚下原生活动区域。
“以前只在宣传海报上见过鹅喉羚,这次在荒滩亲眼见到小幼羚。怕我们贸然过去把它吓出意外,就赶紧报警求助。”发现幼年鹅喉羚的辖区群众说。
“鹅喉羚、岩羊等野生动物常在贺兰山东麓周边活动,幼崽落单后生存风险很高。我们既要防止幼羚受到二次伤害,也要避免人员被受惊的野生动物冲撞,必须依靠专业部门开展后续救护,不能随意自行处置。”望远派出所民警介绍。
救助只是生态警务的一环,防打结合方能筑牢生态安全防线。永宁县公安局统筹推进常态化野外巡护,组织民辅警对贺兰山沿线、黄河滩涂、湖泊湿地、田间林地、荒漠草原开展巡逻排查,落实“生态警长”工作机制,重点排查非法猎捕、私设捕网、伤害野生动物等风险隐患,依法严打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联动网格员、护林员、义警队伍,构建“公安+职能部门+基层力量”立体化巡查防护网络,做到隐患早发现、线索早处置。
与此同时,公安民辅警把普法宣传融入日常警务,深入乡村集市、田间地头、市场商圈,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微信群推送科普知识等方式,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识别和应急处置知识,告知群众遇到受伤、被困野生动物时,切勿私自捕捉饲养,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报警,引导群众共同当好野生动物的“守护者”。
“生态警务不只是救一只鸟、护一只兽,更在于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实现源头保护。”永宁县公安局民警介绍。2026年以来,永宁县公安局累计处置野生动物救助警情14起,成功救助金雕、红隼、鹅喉羚等各类野生动物;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20余场,覆盖群众1万余人次。一组组数字的背后,是藏蓝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
警民同心护生灵,绿水青山入画来。从贺兰山脚下到黄河之滨,永宁公安民辅警穿梭于山林湿地、荒漠草原之间,用一次次紧急救助、一轮轮巡逻防控、一声声普法宣讲,守护着一个个大自然的精灵,守护着永宁的绿水青山,书写着警民共建生态家园的公安答卷。
(永宁县公安局 丁鑫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