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新学期如期而至。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托“辽水护幼·法润童心”未保工作品牌,组织民一庭、双山法庭、郊区法庭法治副校长走进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系列普法活动,把鲜活的法治课堂搬进校园,为广大师生送上实用的“法治大礼包”。

民一庭:勇敢对学生欺凌说“不”
民一庭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同学们厘清学生欺凌与日常同学打闹的界限。学生欺凌以蓄意、恶意的恃强凌弱为核心,包含肢体殴打、言语羞辱、社交孤立、网络造谣四种形式。
法官讲解三层法律后果:民事层面,施暴者监护人需要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行政层面,年满14周岁,欺凌情节严重可予以行政拘留;刑事层面,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欺凌行为造成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法官特别警示,学生欺凌是涉黑涉恶滋生的潜在温床。部分未成年人从欺凌同学、索要财物、帮他人出头打架开始,在“哥们义气”裹挟下逐步滑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极易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
遭遇欺凌牢记三步自救法:沉着避险优先保障自身安全,摒弃沉默心理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保存聊天记录、伤情照片等关键证据,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呼吁同学们拒绝做冷漠旁观者,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报告,共同抵制欺凌行为。

双山法庭:上好校园内外安全法治课
双山法庭聚焦校园内外高频安全风险,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用身边案例普及安全常识与侵权责任划分。
上学路上,守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官提醒,步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在道路追逐嬉戏;骑行自行车需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需满16周岁;乘车系好安全带,12周岁以下不乘坐副驾驶。农村学生坚决不搭乘农用车、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之内,明晰意外伤害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学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8周岁以上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承担过错责任;同学打闹致人损伤,由加害方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学校存在管理疏漏的承担补充责任。
校园之外,分清第三人侵权责任。校外受到他人侵害,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教育机构履职不到位的承担补充责任;商场、游乐场所等经营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担责。受到伤害要第一时间就医,留存证据,可依法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赔偿。

郊区法庭:反诈防骗,远离网络黑灰产业链
郊区法庭开展网络反诈专题宣讲,针对青少年高发骗局,重点讲解游戏交易、粉丝群诱导、刷单返利、冒充客服、虚假中奖五类诈骗套路。
现场传授反诈口诀“三凡是”:凡是要求转账汇款、宣称低投入高回报、索要验证码和密码的,一律视作诈骗。上网谨记“三不”原则: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点陌生链接二维码,不安装非官方来源软件。
法官着重结合涉黑涉恶、网络黑灰产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不法分子瞄准未成年人,引诱孩子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参与跑分引流,以此转移犯罪赃款。贪图小额蝇头小利,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面临银行卡惩戒、征信受损乃至刑事处罚,切勿从网络受害者沦为犯罪工具。
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辽水护幼·法润童心”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常态化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司法力量护航青少年向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