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主动履约化纠纷

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主动履约化纠纷

买手机欠款被起诉,判决后无力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法院的传唤,被执行人主动说出自己的难处。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网络购物欠款纠纷,被执行人信守承诺、主动全额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介绍,该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化名)在网络平台购买手机后,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偿还购机欠款。经多次催告无果,债权所属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与李某取得联系。沟通过程中,李某说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只是短期内资金紧张,暂时无力一次性还款,同时主动表达了还款意愿,承诺待工资发放后立即全额结清欠款。

执行干警经核查确认,李某态度诚恳、履约意愿明确,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在综合研判后,给予李某合理的履约期限,暂缓采取查封、冻结、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此后,李某信守承诺,在工资到账后第一时间主动全额清偿了所有欠款。法官提示:面对债务,主动沟通、诚实守信,远比逃避拖延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本案中,李某虽一时无力全额还款,但态度诚恳、主动沟通、信守承诺,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履约意愿。法院暂缓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换来的是当事人的主动履行和案件的顺利执结。(张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