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突出违法行为,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酒醉驾违法查处,近日,林区公安局将近期查获的典型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一、违法案例
(一)案例一

8月17日,任某某驾驶黑A8H***号轻型栏板货车沿清河镇清玉路(西北河路)行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至清河分局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二)案例二

8月17日,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比乐大街行驶,因涉嫌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至清河分局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三)案例三

8月19日,吕某驾驶电驱动三轮车沿清河镇大古洞路行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至清河分局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无证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四)案例四

8月15日,孙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驱动车沿清河镇中央大街行驶,因涉嫌未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至清河分局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经核查违法记录,孙某某系未戴头盔、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五)案例五

8月19日,李某某驾驶电驱动三轮车沿清河镇大古洞路行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口头传唤至清河分局办案区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经核查违法记录,李某某系未戴头盔、无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六)案例六

9月4日,李某某驾驶黑AN9***号小型轿车沿清河镇比乐大街行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经核查违法记录,李某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二、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警方提醒
酒后驾车风险极高,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醉驾更是触犯刑法。切勿心存侥幸,切莫酒后开车,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