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深夜酒驾冲卡,1小时后人车俱获
酒驾本就触碰法律红线,妄图冲卡逃避检查更是错上加错,近日,乐安一起酒驾冲卡案件再次为心存侥幸的驾驶人敲响警钟。
8月30日凌晨0时许,乐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综合执法中队,在城区迎宾北大道路段设置酒驾检查卡点,依法对过往车辆开展常态化筛查检查。执勤过程中,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驶入检查路段,民警当即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令人意外的是,该车驾驶员未减速停车配合执法,反而突然加速,强行冲卡后驾车逃逸。该行为扰乱现场执勤秩序,对执勤民警、辅警、过往车辆及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为及时查获违法人员、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交管大队立即启动查缉预案,联动辖区派出所开展追查抓捕。

凌晨1时许,执勤民警成功将逃逸驾驶员张某抓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抽血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2.1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时,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务必引以为戒,遇交警依法检查时,主动配合、自觉接受,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以冲卡、逃逸等方式逃避责任,最终只会加重违法情节,追悔莫及。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