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人民法庭:先行调解化纠纷 矛盾化解在庭前

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人民法庭:先行调解化纠纷 矛盾化解在庭前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枫桥法庭”创建工作,切实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法院恰夏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前移司法服务阵地,聚焦辖区基层矛盾纠纷特点,持续深耕诉源治理。下面这起劳务损害赔偿案件便是司法为民的真实缩影。

案情回顾

恰夏镇某工地务工人员加某在提供劳务作业期间意外遭受人身损害,用工主体与务工人员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责任划分、赔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关键事项产生较大分歧。由于双方法律认知有限,不熟悉维权途径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与纠纷处置流程,始终无法自行协商化解矛盾。

该务工人员来到法庭时,未携带任何立案材料,也未申请立案登记,尚未形成诉讼系属,仅就自身面临的纠纷、维权路径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前来寻求专业司法咨询与法律指引。

面对群众急难愁盼的司法需求,承办法官围绕该案劳务用工、人身损害、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等关键法律要点,结合同类真实案例,逐条厘清劳务法律关系、用工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劳务受损归责原则、法定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细致剖析双方行为中的过错程度与责任比例,同时耐心解读诉讼维权的各项成本及纠纷久拖不决、矛盾持续激化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衍生问题,向用工主体、受害务工人员双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精准化释法明理工作,为他们讲授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在承办法官专业、公正、细致的法律疏导与情理兼顾的调解指引下,双方在平等、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磋商,最终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用工主体支付务工人员4000元,并签署调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彻底性、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劳务活动维系民生、关乎生计,承载着劳动者的辛勤付出与家庭的安稳期盼。安全既是劳务作业的底线要求,更是法律赋予用工双方的法定责任,希望各类劳务用工主体引以为戒,坚守安全底线、恪守法律义务,规范用工行为。

广大务工人员要严守操作规范、强化自我保护。愿每一份辛勤的劳动都被尊重,每一次外出务工都平安顺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权责明晰、诚信和谐的劳务用工环境。(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