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法官被司法拘留 陕西法院一案例入选“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事例

恐吓威胁法官被司法拘留 陕西法院一案例入选“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事例

9月8日,“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典型案事例发布,陕西法院1案例入选。

2026年1月,张某因不满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对涉及其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收到判决书当日连续三个多小时向承办法官工作微信发送信息,对其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恐吓,并在当天的判后答疑谈话中,拒不承认其发送信息是威胁恐吓行为。

张某对承办法官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恐吓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杨陵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后张某口头提出复议申请,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杨陵区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