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对外委托鉴定监督管理,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针对一家接受委托后6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鉴定事项、也未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的鉴定机构制发督办函,责令其书面说明逾期原因,限期完成委托任务。经督办,该机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期出具鉴定意见,保障案件顺利推进。
据悉,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需要开展工程造价鉴定。五指山法院受理后按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明确鉴定时限与工作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鉴定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该鉴定机构接收委托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也未申请延期,鉴定滞后直接拖累案件审理进度,损害当事人诉讼权益。
在此情况下,五指山市法院审管办坚持全流程跟踪督办,前期多次电话督促,但收效有限,遂依法制发书面督办函,指出超期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经电话提醒与书面督办双重发力,鉴定机构高度重视,及时报送延期理由,在延长期限内完成全部鉴定工作并移交鉴定意见书,为案件后续审理扫清障碍。
据介绍,对外委托鉴定是审判执行重要辅助环节。“审鉴分离”机制设立,就是依托专门管理部门做好委托鉴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提升鉴定质效。鉴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直接关系案件事实认定,应当严守委托工作纪律,按时保质履职,严禁无正当理由拖延、超期鉴定。对超期情形,法院将及时督办纠偏,保障对外委托鉴定工作规范运行,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持续抓实对外委托鉴定全流程监管,用好督办函、约谈等监督方式,压紧鉴定机构履职责任,做到超期问题发现即督办,严防鉴定拖延阻滞办案。持续健全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制度,以强监督促规范、以高效率护公正,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