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权益保护、预防犯罪中的职能作用,9月1日开学第一天,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蓝田县初级中学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以“遵纪守法,杜绝校园欺凌”为主题,为该校2700余名师生讲授“开学第一课”。这也是蓝田法院深化“八五”普法、推进平安法治校园建设的具体实践。

少年法庭王军权法官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讲起,重点解读其中学生欺凌、未成年人违法责任相关条款。新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结合司法实践中办理的言语羞辱、肢体殴打等校园欺凌案例,王法官讲解欺凌危害、法律后果及应对方法,引导学生在遭遇欺凌时及时报告、保留证据、理性求助。他特别说明,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不满14周岁不予治安处罚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依法不执行拘留或者不予处罚的,可结合情节采取训诫、矫治教育等措施,做到违法必纠、教育到位。
结合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王法官讲解公民在法治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提醒学生正确行使权利,遵纪守法、与人为善,理性处理校园矛盾。他还选取盗窃、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肇事等涉青少年案例,说明不懂法、不守法可能引发的刑事、行政及交通事故责任,给自身、家庭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希望同学们汲取教训、远离违法犯罪。针对学校保护责任,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学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今天的法治课让我明白了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今后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七年级学生代表说。该校负责安全工作的田副校长表示,校园欺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成长,法官定期进校开讲法治课堂,对遏制欺凌、完善学校管理、营造健康校园有积极推动作用;加强法院与学校协作,有利于共同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是系统工程。一直以来,蓝田法院持续通过法治报告进校园、模拟法庭、法庭开放日、指导“红领巾法学院”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下一步,蓝田法院将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开学第一课”、专题法治课、校园风险排查和纠纷化解,以司法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平安蓝田、法治蓝田建设夯实校园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