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闻令而动,聚焦重点工作精准发力,通过高位统筹部署、高质效案件办理、完善长效机制等务实举措,迅速掀起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攻势,确保各项工作扎实起步、纵深推进。
高位统筹,筑牢专项斗争坚实根基
省检察院党组深刻领会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远政治考量,坚决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省三级院检察长推动部署、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大案件,层层传导压力。
对标党中央部署及省委要求,制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21条具体措施,细化施工图、实化任务书。
同时,动态更新全省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构建省市两级梯次衔接的专业办案力量体系,入库扫黑除恶斗争人才183名。全省三级检察院共选派200余名业务骨干,组建并实质化运行工作专班140个,为专项斗争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聚焦办案,法治思维推动扎实起步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确保不漏不凑。
在线索摸排上,协同省公安厅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推广应用涉黑恶案件数字监督模型赋能抓早抓小。
在介入引导取证上,制定涉黑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指导意见,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在立案侦查之初即提前介入。
在案件督办攻坚上,全面梳理全省涉黑恶案件底数,对在侦、在办、已提起公诉未判决案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安排专人跟踪指导,统筹运用专业人才开展个案指导、案件评查等工作。
完善机制,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全省检察机关以制度机制为总抓手,织密全流程工作体系。制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周调度、月研判、季总结”工作制度,实行“十清单”案件台账管理模式。印发《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有组织犯罪案件分级统一把关的指导意见》,实现涉黑、重大涉恶和新型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其他涉恶案件由市级院统一把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此外,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与依法严惩同谋划、同部署。
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持续推进普法“六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与信心。(何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