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和解”促“五案清零”

“一案和解”促“五案清零”

2024年10月,办案组对案件进行研讨(姚梅娟  摄)

股权转让埋隐患 多案缠身陷僵局

【基本案情】

本想合伙经营幼儿园,结果反目成仇,秦女士与王女士、高女士开启了长达4年多时间的“官司大战”。

秦女士在北京经营多家民营幼儿园,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18年,秦女士将自己名下一所幼儿园70%的股权转让给了高女士、王女士,并与对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幼儿园。开始合作较为顺利,但随着合作深入,双方因办学理念、日常运营管理等问题分歧不断,矛盾逐步激化。

2020年,由于资金等问题,幼儿园被迫关闭。将近两年的时间,幼儿园的行政许可一直没有审批下来,高女士、王女士认为,她们和秦女士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诉请判令秦女士全额返还2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原告诉讼主张,认为双方合作经营幼儿园不仅要取得法人资格,还应当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资格。因未取得办学许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秦女士返还高女士、王女士全部转让款项。

一审判决生效后,高女士、王女士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双方围绕款项履行、幼儿园经营权归属、办学收益分配等问题互不相让。数年时间,这一起合同纠纷,接连衍生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幼儿园经营权之诉、管辖权异议等五起关联纠纷。

多案交织、层层嵌套,让双方彻底陷入“循环诉讼”的泥潭。2024年,秦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穿透案情查实况 百万债务达和解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多次深入幼儿园所在社区走访。“幼儿园虽然小了点,但收费合理,好几个街坊家的小孩都在这儿上幼儿园。”幼儿园周边居民反映道。检察机关还同步对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调取社区办园备案资料,厘清当年民办幼教行业监管政策。

经查实,案涉幼儿园扎根社区多年,在2016—2018年区域公立学前教育学位紧张、周边儿童“入园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一定程度缓解了周边居民的“入园难”问题。彼时,监管部门也对这类备案教学点采取“监管为主、逐步规范”的灵活管理政策。

“检察官,这些年生意干不成,家人也顾不上,再这么不停地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我扛不住了。”秦女士在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无奈地说。

检察官一方面认真听取秦女士的申请监督理由,理解她作为被执行人在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耐心听取王女士、高女士的意见,理解她们虽胜诉但拿不到执行款的无奈,并敏锐地捕捉到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处对摆脱诉累的渴望及和解的潜在意愿。

找准突破口后,检察机关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精准梳理各方过错,细致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检察官的耐心调解下,僵持多年的双方终于松口,达成和解方案:高女士、王女士自愿免除秦女士100万元债务,放弃全部利息及其他诉求;秦女士凑钱把剩余的一半债务全部结清。

在确定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之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执行法院法官进行沟通,将当事人依法应当缴纳的1万余元执行费纳入和解金额中的扣除事项一并处理,避免在执行终结环节就执行费用引发新的矛盾。同时,检察官及时与另案经营权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的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将当事人在检察监督阶段一次性解决纠纷后对其余案件将予以撤诉处理的情况及时告知,避免检法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裁判冲突。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历经数年被多个诉讼纠纷困扰的当事人在签署了和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精准判断事实与政策实现“一案五化解”

【办案心得】

诚信友善在法治实践中体现为互谅互让、实质性化解矛盾。本案涉案标的额为200万元,通过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做到了互相理解、互相谅解,一方为另一方免除100万元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剩余债务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检察机关成功化解本案及由本案引发的另外五起案件,取得“一案五化解”的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调查核实与政策研判作用,精准识别矛盾纠纷成因,提升和解公信力。通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发现涉案幼儿园在公立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实际缓解了部分学龄前儿童“入园难”问题,生效判决认定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不妥之处。这一基于事实与政策的精准判断,为后续引导当事人分析过错、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应重视对矛盾纠纷产生背景、政策环境、社会效果的综合评估,避免机械适用法律,真正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孙曼 吕春燕)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总编辑访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