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业主私占公共绿地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过情理法相融化解小区民生矛盾。
某小区一楼某住户长期擅自铲除楼前小区公共绿化植被,私自开垦绿地种植各类蔬菜。该行为不仅破坏小区绿化布局、毁损公共设施,施肥耕种产生的异味、蚊虫问题也严重影响周边住户居住体验。多名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绿化管护、违规行为制止义务,履职存在疏漏。因对小区绿化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多名业主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沟通、书面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看似是物业费缴纳争议,实质是小区公共区域管理、邻里权益平衡引发的基层民生纠纷,矛盾根源并非根本性对立,具备极大调解空间。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彻底解决毁绿种菜的根源问题,还会加剧业主与物业、邻里之间的对立情绪,不利于小区长效治理。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修复小区治理秩序,法院着力开展双向调解、分层疏导。在法理层面,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小区建筑区划内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擅自铲除、开垦、占用,私占绿地种菜属于侵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释明,物业公司负有维护小区绿化完整、制止违规侵占公共区域、保障小区居住环境的管理义务,本案中物业履职确实存在巡查不及时、管控不到位的瑕疵。此外,法官明确告知业主,拒交物业费并非合法维权途径,不能以此对抗物业服务瑕疵。
在情理层面,法官耐心劝导各方,引导种菜业主换位思考,摒弃私占公共区域的错误观念,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劝导欠费业主理性看待服务问题,通过合法渠道合理维权,避免以拒缴费用的方式激化矛盾。
经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与法理疏导,各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身问题。该一楼住户承诺立即清理私自种植蔬菜、恢复公共绿化原貌;物业公司当场表态将加强小区绿化巡查管控、及时整治违规种菜现象,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欠费业主自愿足额缴纳拖欠物业费。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涉小区治理纠纷得到圆满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小区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随意侵占、改造、破坏,自觉爱护公共绿化、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是每位业主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应当全面履行管护职责,常态化巡查整治私占绿地、毁绿种菜等违规行为,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业主在遇到物业服务不到位、公共权益受损等问题时,应当秉持理性态度,通过沟通反馈、社区协调、合法投诉、司法途径理性维权,切勿以拒交物业费等消极方式对抗,避免小矛盾演变为诉讼纠纷,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