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伪造证据攫取拆迁款

黑恶势力伪造证据攫取拆迁款

2024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  (洪星月  摄)

案涉地块被征收 补偿款引纠纷

【基本案情】

北京郊区,毕某甲、毕某乙兄弟租用某村土地经营着一家农家乐,生意一度很是红火。

谁知没多久,毕某甲以农家乐为抵押,向高某、范某借款52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

随后,毕某乙与村委会、高某、范某四方签订《转让协议》,以1040万元对价,将农家乐用地承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上述二人。

再后来,这个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农家乐的征收补偿款共计1500余万元。

风波首先围绕这份转让协议爆发。另案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毕某乙与村委会、高某、范某四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高某、范某随即就协议无效后的财产返还事宜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毕某甲、毕某乙共同向二人返还1040万元转让费。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案涉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后,高某、范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农家乐对应的征收补偿利益。法院作出判决:高某、范某分得补偿款470余万元,毕某甲、毕某乙分得1050余万元。

两份判决看似事实清楚、于法有据,背后却藏着不易察觉的破绽。

抗诉,撤销两份判决

【检察履职】

2024年,北京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高某、范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办案检察官在查阅卷宗时发现,高某、范某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妨害作证、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

线索被迅速移送给民事检察部门。

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接手案卷后,逐笔核查案件涉及的资金往来,一处关键漏洞很快浮出水面:范某指使案外人王某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明,谎称除银行转账的520万元外,另有320万元现金作为转让款交付给毕某甲。也就是说,如果能排除这份虚假证明,在案其余证据根本无法证明1040万元转让款已全额实际支付。

办案组随即调取范某等人的刑事判决书及全部在案证据,与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反复核对案件细节,拆迁补偿分配的真相也随之揭开:范某伙同高某为了在拆迁款分割中获取更大份额,指使他人开具虚假送货单等票据、伪造经营投入合同,还安排人员出庭作伪证。这些虚假的证据与证言均被原审法院采信,直接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2025年6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原来的两份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黑恶势力通过伪造证据虚构的部分转让款项及攫取的拆迁款,被一分不少地追了回来。

2026年8月,办案组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调查企业征信(洪星月  摄)

刑民联动纠正虚假民事诉讼

【办案心得】

本案是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刑民联动纠正虚假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展现了民事检察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的独特作用。

根据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高某、范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手段,干扰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挑战司法权威。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敏锐发现民事监督线索并移送,依法提出抗诉,推动法院纠正错误裁判。

诚信是市场经济和人际交往的基石。黑恶势力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攫取拆迁补偿款,不仅侵害了特定当事人的财产权,更破坏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让造假者承担法律后果,向社会传递了“失信者受罚”的明确信号。这是民事检察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助力修复社会信任、守护法治信仰的生动实践。(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朱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霍丽娜 王珏)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总编辑访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