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效民事检察履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高质效民事检察履职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点评专家: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河南省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百名社科理论优秀人才、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第七届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河南省“四个一批”理论人才。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嘉军

司法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作为法律监督重要环节的民事检察,承载着定分止争、纠错维权、引领风尚、治理社会等重要职能。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的8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覆盖老年人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维权、家庭美德守护、市场诚信规制、非法债务否定、教育公平维护、民生矛盾化解等多个领域。这些案件突破了机械司法、表象办案的固有思维,以穿透式监督、一体化履职、柔性化治理为核心路径,将公正、法治、诚信、友善、平等、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充分实现了法理、情理、事理的有机统一,是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诠释和实践。

以穿透式办案理念破除形式主义的司法壁垒,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本次专题报道案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传统民事办案往往拘泥于书面证据、登记外观和案件表象,这样的办案模式虽然守住了程序正义,但也容易因为机械适用法律而导致实质正义的缺失。然而,本次报道的8起案例均贯彻了穿透式监督思维,摒弃了“就案办案、唯形式办案”的弊端,透过法律表象深挖案件的本质,以实质审查还原客观事实、校正裁判的偏差。在李某甲隐名产权抗诉案中,检察机关没有局限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外观,而是全面核查房屋置换历史、实际出资、长期居住使用、产权持有等客观事实,走访核实历史经办人员,还原当事人为照料老人调换住房、借名买房的真实情况,依法维护尽孝子女的合法权益,让司法裁判贴合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序良俗。在罗某某被冒名登记维权案中,检察机关穿透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通过核对身份证补办轨迹、笔迹鉴定、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查实农民工被冒名注册为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无辜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事实,推翻原审错误裁判,为弱势群体卸下非法债务重担。由这些案件我们也看到,穿透式检察履职并非突破法律规则的肆意裁量,而是在法治框架内弥补机械司法的缺陷,坚守实质公正的核心价值理念。

聚焦民生、弘扬风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象化表达,凸显司法引领社会治理的功能价值。8起典型案例精准对接社会的热点、民生的痛点、治理的难点,将抽象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可感知、可落地的司法导向,既解决了个案纠纷,又树立了社会行为准则,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引领一方”的良好效果。在道德价值引领层面,失能老人房产保护案严厉规制监护人利用身份便利侵占失能老人唯一住房、挪用养老房款的恶意行为,明确“监护权不能沦为侵权工具”的司法立场,守护老年人群体的安居权益,弘扬尊老敬老、友善公正的社会美德;李某甲案件则正向激励孝亲敬老行为,让尽孝者得其所得,以司法力量涵养优良家风。

同时,在社会诚信建设层面,高某、范某虚假诉讼抗诉案依托刑民一体化履职,深挖黑恶势力成员伪造证据、虚假陈述、骗取民事裁判、侵占拆迁补偿款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错误裁判,对失信牟利、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予以否定,传递“失信必受惩、造假必追责”的鲜明导向,筑牢市场经济诚信基石。在社会公平保障层面,上述案例全方位守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被冒名农民工维权彰显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平等保护,否定传销非法债务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序良俗,规制违规择校合同坚守教育公平底线,充分践行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角(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供图)

检察机关坚持主动与柔性履职并重,以多元办案手段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彰显司法的温度与和谐价值。本次报道的案例突破了单一抗诉纠错的传统履职模式,构建起“抗诉纠错+检察和解+溯源治理 +联动履职”的多元履职体系,将和谐、友善的核心价值观融入矛盾化解的全过程。在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检察机关跨省联动、下沉基层,兼顾企业责任与伤残农民工的生存困境,通过一揽子检察和解彻底化解持续三年的涉民生纠纷,解决重伤农民工就医、生活、子女就学难题,既保障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也助力企业回归正常经营,实现多方共赢。​

秦女士股权纠纷和解案更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范本。面对一案衍生五案、双方积怨深重、长期陷入诉累的复杂局面,检察机关深入走访调研、厘清行业监管政策、平衡双方过错与利益,通过释法说理、多方联动、绿色通道兑付等举措,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实现“一案和解、五案清零”,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级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履职、刑民交叉协同监督、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等创新举措,构建了体系化检察监督格局,大幅提升了监督质效,让公正高效的法治价值落地见效。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履职实践深刻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办案的内在统一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民事检察监督不仅仅是纠正裁判错误、维护司法公正,更是弘扬主流价值、涵养社会风尚、推进基层治理的司法实践。基于穿透式监督守住实质正义,通过精准化履职守护民生底线,通过柔性化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检察工作中,此类办案模式为基层司法履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中央明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司法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强调新时代检察机关要践行高质效办案理念,将价值引领融入法律监督履职,以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序良俗。基层检察机关履职时,要摒弃机械司法,立足个案实际深挖价值内涵;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精准监督守护公平正义;始终兼顾纠错维权与矛盾化解、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渗透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良法善治、树立良好新风。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专家点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