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隐名产权”回归尽孝子女

让“隐名产权”回归尽孝子女

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给办案检察官赠送锦旗(张超  摄)

借父亲名买的房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

【基本案情】

1998年,北京的冬天格外寒冷。

父亲李某某身体日渐衰弱,时刻需要人在身边照料。为方便尽孝,李某甲几经考量,决定将自己位于另一区的住房,调换到父亲住处附近的201号房屋。

为此,李某甲向单位递交了换房申请。经父子二人各自所在单位协商同意,换房手续顺利办妥。当时的201号房屋仍属公房,与父亲的住处仅一墙之隔。自此,李某甲每天下班走几步就能到父亲家,日常照料十分便利。

几年后,全市启动公房改革,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为简化购房流程,同时享受父亲的工龄优惠政策,201号房屋最终以李某某的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李某甲认为房子是自己全额出资,也一直实际居住,父亲也完全认可,就没有急于过户。

这一拖,就是20年。

2003年,李某某去世。2017年,李某甲的母亲闫某某也离世了。此后,兄弟姐妹之间关于201号房屋归属的矛盾开始浮出水面。2018年,李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他兄弟姐妹配合办理201号房屋的过户手续。

庭审中,李某甲提交了当年的换房文件、购房出资凭证,并主张自己长期实际居住于201号房屋。但他缺失关键证据——李某甲与父亲始终未就借名买房签订书面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驳回了李某甲的诉讼请求。

“隐名产权”回到了李某甲名下

【检察履职】

李某甲怎么也想不明白:因为少了一张纸,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

带着这份困惑与不甘,李某甲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接到案子后,办案检察官们决定从201号房屋的历史由来入手,逐层剥开真相。

他们找到了当年的房屋调换文件,核实了出资来源——购房款确实是李某甲出的;又确认了20年来一直是李某甲一家居住;查清了房产证虽然写的是李某某的名字,但一直由李某甲保管。

办案组还找到了当年分管此房产的单位工作人员。那位已经退休的老同志也点头确认:“没错,当年确实是李某甲为了照顾父亲调换的房子。”

完整的证据链条闭合了。

2021年1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再审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判令李某甲的兄弟姐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0年的“隐名产权”,终于回到了尽孝子女的名下。

2024年3月,办案组内部进行法律适用研究(何晓丹  摄)

综合考量全案事实作出实质正义裁判

【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家庭内部借名买房纠纷,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查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让孝心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子女为照顾生病父母,将自己的住房置换到父母附近并将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这一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肯定。检察机关没有拘泥于产权登记的外观,而是深入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查明了涉案房屋的真正权属。孝心子女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保障,这一结果向社会传递了“德者有得”的积极信号。

在缺乏书面借名协议的家庭纠纷中,检察机关坚持全面还原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因证据形式不全而作出错误裁判。本案的启示在于:家庭内部的财产安排往往基于亲情信任,缺乏规范的法律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被忽视。司法机关应当综合考量房屋的出资来源、实际居住使用、历史由来等全案事实,作出符合实质正义的裁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王轶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张蕾蕾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冯帅)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总编辑访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