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采用“小快灵”立法体例,共32条,不分章节,聚焦移交安置、就业创业、优待褒扬、服务保障等关键环节,在上位法基础上进行补充细化,将当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处长马东晨介绍,《规定》实现了国家法律与宁夏实践的有机统一,填补了宁夏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立法空白,进一步推动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法治化。
《规定》的突出亮点是在提升服务便利化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人社、医保等部门及兵役机关建立联办机制,提供退役报到、户口登记、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实现军人退役相关事项“一次申请、联动办理”。同时明确国有企业按规定比例核定年度接收计划,用于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过去退役军人回来,得跑退役军人事务、公安、人社、医保好几个部门。报到、上户口、转社保……一套流程下来,环节多、耗时久。《规定》要求推行‘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集成办理—— 一次申请、多家联动,让退役军人在返乡报到的第一站,就感受到尊崇和温暖。”马东晨说。
《规定》另一个亮点是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释放了许多“红利”。据了解,《规定》明确各地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录招聘,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或设置定向招聘岗位。在创业扶持上,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想创业的,可以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金融机构会为退役军人提供专门的信贷支持,帮大家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马东晨说。
在退役军人安置和待遇落实方面,《规定》明确要求公开组织选岗,完善全过程监督,让“阳光安置”成为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接收安置单位接到转业军官安置通知三十天内,必须书面反馈接收安置情况。选岗公平、流程透明,让转业军官心里有底、脚下有路。
在待遇方面,《规定》明确要求:一方面,接收安置单位要及时协调落实转业军官的工资、社保等待遇;另一方面,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地政府六个月内,必须把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到位。
马东晨介绍,退役军人的优待内容,由自治区制定统一的目录清单,市县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拓展。在教育方面,《规定》鼓励区内高等学校对退役军人大学生减免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减轻退役军人家里负担。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按规定优先安排。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租赁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可以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适当减免租金。“还有一项制度很有温度——鼓励社会福利机构给退役军人和家属提供优待,从照顾一个人延伸到关照一家人。《规定》提出,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帮扶援助。各县(市、区)要建立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的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谁有困难就帮谁,有什么困难就帮什么,应帮尽帮、不落一人。”
(法治日报 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