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阳法院:为过户车牌“假结婚”?这场为期4个月的婚姻闹剧终落幕

吉林双阳法院:为过户车牌“假结婚”?这场为期4个月的婚姻闹剧终落幕

婚姻是承载责任与承诺的神圣法律关系,绝非可以随意交易、利用的工具。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投机获利,最终引发纠纷。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车牌过户引发的特殊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为这场荒唐的婚姻闹剧画上句号。

梁某与李某系夫妻,杨某与梁某系朋友。2026年3月,杨某与梁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杨某出资2万元购买梁某妻子李某名下车牌,杨某预先支付1万元,待车牌过户后再结清尾款。因无法直接办理过户,几人想出了“钻空子”的办法——梁某与李某先行协议离婚,2026年4月李某与杨某办理结婚登记,试图借助婚姻关系完成车牌过户。婚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配合办理车牌过户手续。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1万元车牌交易款。与此同时,李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清双方假借婚姻名义交易车牌的事实。考虑到案件案情特殊、争议集中,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一并处理两起关联案件。各方最终达成协议:2026年8月,李某与杨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梁某、李某共同返还杨某1万元。至此,这段仅存续4个月、始于利益算计的虚假婚姻彻底终结。

婚姻无“真假”,登记即有效,投机必担责。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双方私下约定的“假结婚、假离婚”只是走个形式,不会产生法律后果。但在法律层面,婚姻关系不存在“真假”之分,只要依法完成登记,就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属于身份法律行为,不适用总则编中“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的规则。民法典已通过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穷尽列举了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全部法定情形,而当事人私下合意的“假结婚”并不在列。即便结婚动机是为过户车牌、获取补贴、规避政策等私利,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符合法定条件,婚姻关系依然合法有效,受法律约束。

同时,假借婚姻谋利潜藏诸多风险:婚姻存续期间债务极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归属易引发分割、继承纠纷,所谓“假结婚”更可能演变为“真纠葛”,最终得不偿失。

法官寄语

婚姻神圣不可亵渎,法律底线不容试探。“假结婚”“假离婚”看似投机取巧的捷径,实则暗藏风险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法治观,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切勿心存侥幸、玩弄法律,自觉维护婚姻的严肃性与法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