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香蕉种植园,就地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6年3月的一天,被告李某驾驶车辆与原告龙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人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范围和金额协商不下,加之原告一时未能提供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相关票据等佐证材料,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龙某遂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虽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当事人均为本地务农群众,往返法院诉讼存在实际困难。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龙某所工作的香蕉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现场调解。
庭审中,法官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既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又综合剖析被告的过错及其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并就各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逐一释明。
最终,在法官倾心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付原告龙某主张的合理费用,并赔付被告李某此前垫付的相关医疗费用。至此,这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王秋和 史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