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14日,铁力市人民法院干警在小东山景区向游客宣传“野生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
小兴安岭层峦叠翠,兴安杜鹃次第绽放,珍稀林木繁茂生长,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伊春最珍贵的生态财富。为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辖区生态禀赋,聚焦生态司法保护核心主业,创新工作模式、做实司法举措,通过建强审判体系、前置司法防线、严惩生态违法、创新修复机制、凝聚共治合力、深耕普法宣教等,构建起全链条、立体化、常态化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以精准司法力量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织密法网:组建“四合一”审判团队破解实务难题
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过去分散在各审判条线,容易出现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为此,伊春中院主动破题,组建了由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法官共同构成的“四合一”审判团队,打破专业壁垒,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监管预防一体推进。
与此同时,环资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运而生。针对法律适用难点、生态修复标准等关键问题,法官们定期“会诊”。深耕环资审判一线的法官宋晓庆深有感触:“生态修复相关事项高度专业,以往即便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修复标准如何划定、修复成果如何认定,始终是办案中的难点。现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集体会商,大家群策群力、统一尺度,不仅破解了实务难题,更让每一起案件都兼顾法律准则与生态保护目标。”
在基层,巡回法庭将审判台搬到了林场一线。友好区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结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庭审现场设在林场分公司场部。“法官到咱们林场来开庭,现场说法,我相信会很有效果。”一位旁听庭审的林场职工感慨道。通过“就地审理、就地普法”,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从法庭延伸到了山林深处。
法令相守:为兴安杜鹃撑起“司法保护伞”
野生兴安杜鹃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达子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也是伊春的市花。每年“五一”假期,漫山遍野的粉色杜鹃吸引着八方游客,但攀折、采摘、踩踏等行为时有发生。
“看到游客随手折枝拍照,心里又急又痛。这花长了几十年才这么高,折了就不再开了。”红星火山岩地质公园景区管理人员无奈地说。为变事后惩治为事前管控,伊春中院依职权制发“野生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推动保护手段由单点治理向全域防护升级。“司法保护令不只是一纸文书,更是划定生态保护的法律底线。”伊春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刚表示。
为确保保护令落地见效,伊春两级法院构建了“线上+线下”全覆盖宣传体系。在红星火山岩地质公园杜鹃花海、桃山东山里生态公园等重点区域,统一设立印有司法保护令内容的警示标志牌,同时在市区LED大屏、新媒体矩阵、主流媒体等进行宣传。
“以前看着护林护花,只当是旁人的事,现在我们也想一起出力。”市民王大妈说。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正在悄然转变。
利剑斩荆:以最严法治坚守生态安全红线
“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干这种断子绝孙的事了。”被告人董某某当庭悔过。2024年6月,被告人董某某、于某在禁渔期内,于黑龙江支流乌云河伊春境内河段使用200个“花篮子”,非法捕捞渔获物157公斤。汤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2人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判令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26055.72元。经法庭教育,被告人主动缴纳了修复费用。案件宣判后,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300余斤。
铁力市人民法院、金林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理6起因红松籽采集权人防虫喷药作业致蜂农蜜蜂死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铁力市法院总结经验,向伊春森工带岭林业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出司法建议,规范喷药作业时间、区域和告知程序。“司法建议不是找茬儿,是帮我们堵塞管理漏洞。”森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5年,伊春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90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9件,判处罪犯42人,以最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
绿满青山:“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双轨修复
“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在依 法追责的同时,全力推动受损生态修复。”这是审判团队一贯坚守的办案理念。2022年,友好区挂牌全市首处补植复绿基地;2023年,铁力市、乌翠区、南岔县新增3处基地;2024年,汤旺县人民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前砍树的人交了罚款就完事了,现在我们要求他亲手把树栽回去。树活了,人也教育了。”友好区法院法官孙丽萍说。
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补植8668株、修复林地196.39亩、放流鱼苗300余斤。
“每一棵树苗都是违法者悔过的见证,也是司法修复生态的实体凭证。”一位参与验收的林草局工作人员说。
2025年11月,伊春中院指导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适用“森林碳汇赔偿”刑事案件,行为人自愿认购90.67吨森工集团友好分公司挂牌出售的林业碳汇产品。“从前只算林木的经济账,如今还要算清碳汇生态账,明确碳汇损失赔偿。”办案法官解释。这一“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双轨修复模式,打通了“绿水青山”转向“金山银山”的司法通道。
对当事人而言,碳汇认购丰富了生态修复义务的履行方式;对生态环境而言,受损碳汇损失得到了有效弥补;对林区发展而言,碳汇生态价值顺利实现变现。这个案子的成功审理,为全省法院办案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本。
众行致远:从“分头治理” 到“协同共治”
“我们深知生态环境治理绝非一家法院和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所能完成,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伊春中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建立伊春市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运行机制。“以往遇到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疑难复杂案件,我们缺乏固定渠道开展跨部门会商,各单位衔接不畅;如今依托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各方能够快速联动、协同研判。”林草局工作人员说。

2025年8月15日,伊春中院法官走进溪水国家森林公园,为研学的学生上了一节森林保护普法课
跨域联动同步推进。伊春中院与哈尔滨、佳木斯等7家中院共同制定协作框架协议,立足松花江、黑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打造“流域协同、上下联动”的一体化格局。“环境资源案件经常跨区域,过去协调起来很头疼。现在有了流域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都顺畅多了。”一位办案法官介绍。
2026年,伊春中院联合七台河、鹤岗、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牡丹江等6家拥有天然红松林的中级法院,召开红松林生态系统跨区域司法保护联席会议,联合发布《红松林生态系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宣言》,共同签署协作框架协议。“红松在保护东北亚地区生态安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7家法院打破地域壁垒,常态化开展审判经验交流活动,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真正构建起红松林保护的法治闭环。”一位参会代表说,“以后红松林的事,不再是各扫门前雪,而是7家法院一条心。”
法润民心:让生态文明成为全民自觉
伊春中院通过以案释法,让每一份判决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丰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首例森林碳汇赔偿案件时,邀请林场职工、森工集团等60余人“零距离”观摩庭审。“以前总觉得碳汇、碳达峰、碳中和这些词很遥远,今天看到法院用碳汇赔偿来修复生态,才发现跟我们林场人息息相关。”一位旁听的林场职工感慨道。
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伊春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伊春两级法院同步在自然保护区、景区开展集中宣传,印发宣传册9000余份,受众2万余人。“法官在景区门口发传单、讲案例,游客拿到手里看一看,至少知道杜鹃花不能摘了。”红星火山岩地质公园景区工作人员笑着说。
从司法保护令前置预防,到专业审判严打犯罪,再到双轨修复补偿生态、多部门联动共治、全域普法源头治理——伊春中院围绕小兴安岭生物多样性,构建起生态司法保护的完整链条。其中,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与碳汇赔偿机制为同类地区的生态司法实践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我们守护的不仅是一片林、一朵花、一条鱼,更是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伊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昭权说。(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宇 张朔)(伊春中院 供图)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7月下(总第230期)法治实践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