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交易中,商家操作失误多充值金额到消费者账户,面对账户内不属于自己的充值余额,消费者可以享受“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吗?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因自身网络经营店铺的营销推广需求,多次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购买推广服务,李某向该公司平台充值后,便可使用该充值金额在平台消费,购买相应服务内容。
2025年9月27日,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转款1000元用于平台充值。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完成该1000元的充值后,因操作失误,将他人的充值账号ID号2641993383745792作为充值金额再次向李某的账户进行充值。其后,李某将该账户的金额用于平台消费。
2025年10月17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发现该错误后立即对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将其账户上剩余的款项2641993383484096元予以扣回。同时立即终止李某购买且尚未完成的部分服务,并扣回相应费用9400余元。同日,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李某发送《关于要求返还超额充值款项及协商解决事宜的函》,在该函件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将上述事实经过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要求李某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内就款项返还及损失赔偿事宜进行赔偿,要求李某全额返还超额款项,李某收到上述函件却置之不理。其后,上海某科技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上海某科技公司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完成李某1000元充值后,又再次向李某账户充值2641993383745792元。虽然该充值金额在线上仅为虚拟的交易数字,但李某可将该充值金额用于与人民币同等价值的消费,即1元充值货币等同于1元人民币的消费力,该错误充值行为发生之后,李某事实上也一直将该充值金额用于消费。故上海某科技公司的错误充值行为,事实上让李某获得不当利益,经核算,扣除充值1000元后,李某实际使用的充值金额为252281.31元,而公司则遭受了应获得相应对价的损失,故对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不当得利款252281.31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构成不以得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只要满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依据”四个要件,得利人即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向李某账号误充值,虽然该充值金额为虚拟交易数字,但李某可将该充值金额用于与人民币同等价值的消费,即李某消费金额将导致公司遭受相应对价损失,因此,对该不当获利行为,李某应该返还。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核,也是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现实生活中,因操作失误、银行转账输错账号等原因引发的误转款项纠纷时有发生,对于收到的不属于自身的钱款,公民应秉持诚信原则及时返还,拒不返还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企业也应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财务审核机制,从源头规避操作风险,避免财产损失。(印睿 侯轩 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