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从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邯郸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传统地方戏剧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该《条例》共二十九条,涵盖立法目的、定义概念、立法原则、部门职责、保护内容等方面。《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建立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名录并制定扶持政策,根据需要建设传统地方戏剧演出场馆,建立完善传统地方戏剧人才培养体系。同时,鼓励各类戏剧院团、代表性传承人、戏剧名家等立足本土文化、民俗风情、现实生活,新编原创剧目、合理优化改编传统剧目、移植其他经典剧目。
据介绍,《条例》出台后,该市文旅部门将做实资源抢救与建档保护,开展全市传统地方戏剧资源复核普查等工作;建强院团和人才队伍,加大民营院团帮扶力度,建好传习阵地,夯实人才根基;繁荣剧目创作与普及传播,推动传统剧目复排活化,持续开展戏曲进校园、进乡村惠民演出;强化部门协同和督导落实,推动配套政策落地,常态化跟踪督导条例实施情况,以法治护航邯郸传统地方戏剧活起来、传下去。
(李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