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

上高县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

为深刻吸取各类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企业生产施工消防安全风险,近日,上高县组织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市监局等多部门,深入辖区生产企业开展动火作业专项联合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聚焦动火作业高风险环节和突出隐患,精准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检查组重点核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动火作业审批流程是否规范,严查无审批作业、擅自动火、超范围动火等违规行为。同时,仔细核对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资质,杜绝无证上岗、证书过期、人证不符等问题;全面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重点查看现场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情况,灭火器材配备、完好有效情况,以及动火作业专人监护、安全警戒、警示标识设置等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存在的现场可燃物清理不彻底、监护人员履职不到位、消防器材摆放不规范等隐患问题,检查人员现场指导企业立行立改。同时,向企业负责人、作业操作人员普及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警示企业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先审批、后作业,不审批、不作业”原则,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从源头杜绝违规动火风险。

下一步,上高县将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点位抽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隐患整改回头看和责任倒查,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辖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秩序。

温馨提示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书每6年换证1次,需要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参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后,证件继续有效;考试不合格的,或者未按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自超过换证期限之日起自动失效,证件失效超过1年未完成换证的(失效期间属于无证),证件持有人想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须重新参加初训考试获取新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持有人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体以法定延迟退休日期为准),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