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一起特殊的财产保全申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保全并非在诉讼阶段提出,而是在劳动仲裁阶段由申请人通过韩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法院紧急申请。这是自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后韩城法院办理的劳动争议仲裁中财产保全首案。
劳动者王某务工期间发生事故,因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出现减资行为,可能存在转移资产、逃避赔付的现实风险。若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紧急时刻,申请人通过仲裁委向韩城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民生权益,从无小事;保护弱势,分秒必争。韩城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劳动仲裁委移交的材料后当即审查,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当日作出裁定并移交执行部门。从收到申请材料到作出裁定移送执行,全程不过一个工作日,用高效率的“司法速度”及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韩城法院深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的一次实质性突破。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仲裁阶段可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韩城法院将此机制在劳动争议领域付诸实践,填补了裁审衔接中保全环节的实操空白。对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及时阻断了规避执行路径,确保劳动者权益能够得到兑现。同时,保全措施形成的法律威慑,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回归调解,从源头减少衍生诉讼,真正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让司法保障在诉与非诉的衔接中发挥作用,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地得到保障,这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更是韩城法院全体干警工作中始终坚守的初心、责任与担当。(尚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