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绿水青山 绘就共富底色

法护绿水青山 绘就共富底色

人民法治网浙江讯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也是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多年来,浙江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法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抓手,持续完善生态法规制度体系、强化生态执法司法协同、创新生态修复治理模式,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发展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筑牢绿色法治根基。

聚焦制度引领,浙江持续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先后制修订多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覆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领域,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矩阵。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出台针对性制度规范,针对流域保护、山区生态、海洋生态等细分领域细化管理要求,构建起上位法衔接、地方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遵循。同步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标准,以高标准引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强化执法司法协同,浙江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聚焦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违法行为人承担责任,以法律监督守护生态公共利益。

创新生态修复司法模式,浙江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金等修复性司法举措,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多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审判专门机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审理模式,统一生态环境案件裁判尺度。在办理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排污等案件时,既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又通过判令修复生态、缴纳修复费用等方式弥补生态损害,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

推动基层生态治理提质,浙江将生态法治融入基层治理全链条,依托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力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下沉到乡村末梢。各地深化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法治意识。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治理格局,形成生态保护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站在新的发展阶段,浙江将持续深化生态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提升生态执法司法效能,创新生态治理方式方法,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持续擦亮美丽浙江生态底色,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多浙江经验。

(冯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