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在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下查获一辆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摩托车,所挂号牌处于注销状态。交管部门依法暂扣车辆,驾驶人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800元、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记18分。
据驾驶人称,其在购车时号牌随车辆一同购入,未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交管部门已将购买车辆时随车售卖号牌的线索转递相关部门进一步追查处理。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分属不同车辆类型,号牌严禁混用。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正规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不超过48伏、额定功率不超过400瓦、整备质量不超过55公斤,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电动摩托车核心技术参数普遍超出上述标准,车架号为17位字母与数字组合,属于机动车范畴。
涉牌违法中,驾驶人使用伪造车牌或套用其他车辆车牌,不仅减少对自身驾驶行为的约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心存侥幸肇事逃逸。电动摩托车功率、车速、整车质量均远超电动自行车,挪用电动自行车号牌驶入非机动车道,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警方提醒,购置车辆时务必仔细核验车辆属性。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须取得对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完成注册登记并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应认真核对车辆性质及号牌、行驶证信息,并在30日内与原所有人共同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避免因车证不符承担法律责任。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