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诉讼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司法底线不容逾越。近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查实当事人赵某为隐瞒已婚身份、骗取他人信任,擅自伪造法院离婚调解书,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博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该案原告为陈某,被告为刘某。陈某诉请法院,判令刘某返还其丈夫赵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对方的价值5万余元车辆。在庭审过程中,刘某答辩称,赵某在与其交往期间,长期虚构单身身份,并出示虚假离婚调解书,其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赵某建立交往关系。
经法庭当庭核查确认,陈某与赵某从未办理过法院离婚调解手续,二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存续至今。赵某当庭对伪造离婚调解书、虚构单身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及擅自赠与车辆的违法事实予以全部认可。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离婚调解书系伪造的虚假司法文书,赵某无任何离婚调解司法记录。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车辆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结合全案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向原告陈某返还涉案价值5万余元车辆。同时,赵某伪造国家司法公文的行为,不仅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正常审判秩序,误导他人作出错误判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已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博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后续核查。
本案审理充分彰显了该院坚守司法公正、严守诉讼诚信的鲜明立场,清晰传递出诚信诉讼是底线、违法线索必严查的司法导向。法院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同时,坚决对各类伪造文书、妨害诉讼、虚假失信的司法违法行为零容忍。
下一步,博乐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常态化整治诉讼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信诉讼理念,全力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司法环境。
法官警示
司法文书作为国家法定公文,具备法定权威性与公信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民事诉讼全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案情、提交合法证据。任何为谋取不当利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行为,均会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置。广大群众应引以为戒,敬畏法律、诚信诉讼、合法维权。(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