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二婚夫妇意外去世引发遗产争夺,海南万宁法院:死亡时间很关键

以案释法 | 二婚夫妇意外去世引发遗产争夺,海南万宁法院:死亡时间很关键

二婚夫妻各有一双子女,重组家庭本也幸福美满,一场车祸夺去了夫妻俩的生命,面对父母留下的遗产,双方子女最终对簿公堂。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明确了遗产归属。

2022年1月,龙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两人均为二婚,陈某婚前育有小红姐妹二人,龙某婚前育有小龙兄妹二人。2023年9月,龙某、陈某与海南千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千某公司的一处房产,二人各占产权份额50%。

2024年9月26日,龙某、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9月28日1时许,陈某死亡;9月28日11时许,龙某死亡。因事发突然,二人并没有留下遗嘱,二人的父母均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对夫妻二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子女们则对遗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并诉至万宁法院。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法定继承纠纷。由于案涉房屋已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龙某、陈某已经交付完毕购房款,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陈某和龙某对案涉房屋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作为债权的分割,而非对物权的分割。

小龙兄妹为龙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二人与陈某无扶养关系,不存在继承问题。小红姐妹为陈某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二人与龙某无扶养关系,不存在继承问题。

案涉房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龙某与陈某共同购买,所以法院认定陈某和龙某各享有50%的债权。陈某先去世,小红姐妹、龙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三人均等继承,对案涉房屋各继承1/2÷3=1/6的权利份额。龙某继承陈某的1/6的权利份额后,对案涉房屋享有1/2+1/6=2/3的权利份额。龙某去世后,小龙兄妹作为龙某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二人均等继承,各自继承1/3的权利份额。

综上所述,依法判决如下:案涉房产的权利由小红姐妹与小龙兄妹按份共有,小红姐妹各占1/6的份额、小龙兄妹各占1/3的份额。

法官介绍,再婚家庭较之普通家庭亲属关系更为复杂,法定继承人范围更广,一旦突发意外,就容易产生“身后纷争”。为避免子女间产生继承纠纷,让本该和睦团结的一家人被分配不清的遗产搅得分崩离析,夫妻可通过遗嘱等法律工具明确遗产分配意愿,用“提前规划”给子女最后的“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