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便利店货架上的几包零食、几条香烟,看似微不足道,却足以让一个原本生活安稳的普通打工者,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近日,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起因“小偷小摸”日积月累而酿成的案件,再次为劳动者敲响了警钟。
贪念起于微末 “顺手牵羊”竟成“惯偷”
王某原本是一家便利店的帮工,工作勤恳、为人本分。然而,起初趁工作间隙拿些店内零食果腹的小动作,让他渐渐滋生出侥幸心理——“这点东西不值钱,店主发现了也没事”。贪念一旦扎根,便如野草般疯长:从零散香烟到整条香烟,从货架货品到收银台现金,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下手越来越频繁,把打工的店铺当成了可以随意取用的“私库”。
日复一日的小偷小摸,在不知不觉中累加出惊人的数额。直到店主核对账目、盘点货品时发现巨额亏空,调取监控后真相方才大白,随即报警。到案后,王某对自己长期盗窃店内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核算,其累计盗窃数额已达三万元以上。
明法析理定纷止冈 检察监督筑牢底线
案件移送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证据,对案件定性与量刑进行了细致研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便利店内财物,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其长期实施盗窃,累计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依法应当在相应量刑档次内追究刑事责任。
“顺手拿”从来不是违法的借口,“金额小”也绝非免责的理由。法律的刚性底线,不会因恶小而有半分退让——这正是本案传递给社会的鲜明信号。
释法说理唤醒初心 认罪认罚重归正途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一诉了之。面对王某“我以为只是占点小便宜,没想到会犯这么大的错”的懊悔,检察官结合案情深入开展释法说理:既清晰讲明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帮助他梳理从贪图小利到铸成大错的思想蜕变轨迹,引导其真正认识错误、真诚悔罪。最终,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惩处,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尘埃落定,但案件带来的警示远未结束——一时的贪念,换来的是数年自由的丧失和终身难以抹去的犯罪记录;原本安稳的工作、和睦的家庭,都因盗窃行为支离破碎。这笔沉重的人生账,远远超过了当初所贪图的蝇头小利。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董雨滔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