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在移动互联网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的当下,手机号码与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各类线上账户紧密绑定,承载着显著的财产权益与数据价值。机主去世后,其手机号码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明确了手机号码使用权作为虚拟财产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兼顾赡养贡献因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促使三姐弟就亡母手机号码使用权的归属达成一致。

2025年,温某某的母亲病故,其母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绑定了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家庭宽带等多项账户。温某某作为幼子,欲将该号码过户至自己名下继续使用,但运营商告知需提供继承权证明。因与两名姐姐就该号码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温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母亲手机号码使用权的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手机号码使用权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可继承遗产范畴。该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手机号码本身属于国家所有的码号资源,用户通过与运营商订立服务合同取得的是该号码的排他性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该使用权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一方面,其作为合同债权,可由用户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另一方面,手机号码附带的绑定账户、数字资产等具有交换价值,该使用权不属于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手机号码使用权应被认定为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协商处理。

本案中,温某某及两名姐姐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继承。经法院主持调解,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温某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温某某的两名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的继承权,双方达成由温某某继承该号码使用权的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案涉手机号码使用权由温某某继承,温某某的两名姐姐自愿放弃对该号码使用权的继承。该调解书于当日送达并生效。

(王芳菲 姜兆涵)

法官提醒

继承手机号码仅是继承号码在服务合同项下的使用权及相关权益,手机号码所有权仍归国家。关于继承方式,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由法院裁判;协商或裁判确定归属后,继承人应持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向运营商办理变更登记,方能完成权利转移。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为减少日后争议,可提前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虚拟财产的继承安排。运营商亦应完善虚拟财产继承的操作规程,为继承人提供便捷的过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