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经营不得逾越食品安全红线

跨界经营不得逾越食品安全红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通讯员 薛红艳 陈舒扬 刘春艳

当前多数消费者选购网红零食花束时,多关注造型创意,对花店售卖零食是否符合经营规定、零食进货渠道与保质期等事项疏于核查,潜藏的食品安全隐患往往被忽视。

202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多家鲜花售卖店未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平台或线下门店销售“零食花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随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对线上网络平台销售店铺、线下实体花店开展全覆盖调查,确认辖区10余家花店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未进行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违规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食花束”问题。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该院于4月28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辖区内相关商户违规销售食品行为,推动商户落实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要求,规范预包装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鲜花售卖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核查线上鲜花售卖店经营主体资质,要求6家未备案或未公示许可证的商户下架相关商品;对线下鲜花售卖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是否完成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渠道管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售卖“三无”食品、超保质期食品等问题。

“此前我们仅看重零食花束销量,忽视了食品安全风险。现在我店已经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制作零食花束时,也会完整保留、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近日,在辖区某花店内,经营者向前来开展网红“零食花束”整改情况“回头看”的检察人员介绍了经营整改后的新变化。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鲜花门店20家,发现问题4个,均已督促现场整改,累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截至目前,存在问题的线上、线下鲜花售卖店已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