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北京消息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及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重点提示全体市民朋友
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
近日,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销售无人机的线索,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非法销售人员张某某查获。
经查,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本人名下无人机向在京人员出售,并与买家约定在通州区某小区内当面交付,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张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近日,西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销售无人机的线索,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非法销售人员贾某某查获。
经查,贾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本人名下无人机向在京人员出售,并与买家约定在西城区某学校门前当面交付,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贾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
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
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许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