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罚款!有人违规出售无人机被查处

没收+罚款!有人违规出售无人机被查处

据平安北京消息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及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

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重点提示全体市民朋友

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

近日,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销售无人机的线索,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非法销售人员张某某查获。

经查,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本人名下无人机向在京人员出售,并与买家约定在通州区某小区内当面交付,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张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近日,西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嫌非法销售无人机的线索,民警迅速处置,将涉嫌非法销售人员贾某某查获。

经查,贾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本人名下无人机向在京人员出售,并与买家约定在西城区某学校门前当面交付,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对贾某某予以没收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

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

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许文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