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海南海口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将一面绣有“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送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对琼山法院立案庭给予的耐心指导和专业帮助表达由衷感谢。

海口某物业公司在几年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后因多种原因,物业公司撤出该小区。因撤场时业委会未将物业公司已经为小区垫付的款项予以退还,物业公司遂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了仲裁。然而,仲裁机构认为业委会任期届满,已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作出驳回仲裁申请决定书。物业公司转而寄希望于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遂向琼山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琼山法院经初步审核该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但物业公司不能理解,对维权无门感到无助。琼山法院立案庭并没有简单地一拒了之,一方面立足自身的法律素养,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仔细查阅了当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同时就业委会的主体资格问题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又与仲裁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按照正确的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信赖;一封感谢信,彰显的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琼山法院立案庭始终坚持把“如我在诉”理念融入诉讼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质效,以更加专业的素养、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暖心的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佳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