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8月15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这是三部门首次联合发布此类案例。截至2026年7月,各地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人民法治网即日起推出系列盘点,逐一呈现典型案例。首篇聚焦青海省木里矿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2020年8月,有媒体披露青海一公司在祁连山南麓腹地木里矿区非法采煤,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青海省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摸排,经调查,木里矿区生态破坏涉事企业共计11家。
经鉴定评估,长期非法开采在木里矿区内形成11个矿坑和19座渣山,造成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53.3公顷植被受损,并对高山草甸和沼泽地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2021年至2024年,海西、海北州政府分别与11家涉事企业进行多轮磋商,与其中7家企业签订磋商协议并取得司法确认,共计赔偿金额24.75亿元,截至2026年6月底已到位18.51亿元。因磋商不成,另4家企业被依法提起诉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修复方面,青海省政府先行垫资实施一体化修复,采取“包坑包干”方式推进采坑回填、渣山复绿、边坡整治、植被恢复等工作,累计动用土石方5897.95万立方米,修复湿地9784.20亩,种草复绿3.93万亩,实现了11个矿坑、19座渣山治理修复目标。
该系列案在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多义务人复杂案件办理、高寒脆弱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了可借鉴经验,为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