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辱骂女游客,施某某寻衅滋事被行拘10日

官方通报:辱骂女游客,施某某寻衅滋事被行拘10日

人民法治网讯 8月24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海之恋公园女游客遭辱骂一事已依法处理。施某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通报显示,2026年8月4日10时许,施某某(男,41岁)在崂山区海之恋公园对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岁)进行纠缠,大声呵斥并对其辱骂。其间,施某某报警称,有人在海之恋公园违规占用步行道影响其跑步,要求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双方均已离开,电话联系施某某,施某某称不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8月5日,施某某离开青岛。8月4日20时许,段某某通过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反映其在海之恋公园被人辱骂。崂山公安分局接12345政务热线转办单后,民警于8月5日9时许与段某某沟通联系,告知其到崂山区麦岛派出所报案处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报警,并于8月6日离开青岛。

8月10日,崂山公安分局关注到网传相关视频后,再次与段某某、施某某电话联系核实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8月13日,依法立案调查。综合传唤调查违法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走访证人、调取视频资料等情况,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针对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经调查就医诊疗情况,依法委托对其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限定受处罚能力。”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崂山公安分局于8月24日对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针对网传“施某某与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聊天截图”,经核查,2026年2月4日,麦岛派出所对外公开张贴“所长直达码”(附有警务公开电话),施某某于6月7日扫码添加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并留存电话,后曾通过微信和电话咨询纠纷调处、公安便民服务等事项,二人无个人交往。针对麦岛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言语不当等问题,崂山公安分局诚挚道歉,已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此前,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游客在海之恋公园拍照时遭男子搭讪,被询问相机品牌和价格。女子提醒对方不要影响拍照后,男子称女子影响其跑步,要求将相机“拿走”,并多次辱骂,强行要求对方道歉。视频中,女子多次说“对不起”。事件发酵后,大量网友涌向青岛文旅官方账号评论区追问进展,该账号随后关闭评论区,引发进一步讨论。青岛市文旅局曾回应称,以警方通报为准,目前并未规定公园步道不可以拍照。8月20日,崂山警方发布通报,已立案开展全面调查,违法行为人到案。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