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与李某(男)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张某直接抚养,双方就抚养费、探视权作出约定。离婚后双方因探视、监护事宜矛盾不断,李某存在阻挠监护、藏匿孩子的行为。相关诉讼作出生效裁判后,侵权行为仍未停止,张某遂向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博乐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查。经查,当事人藏匿未成年子女、妨害监护人履职的行为,已经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条件。为防止损害持续扩大,法院24小时内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裁定书同步抄送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形成多方联动监管。禁令明确要求李某停止妨害监护的侵权行为,保障未成年人正常生活秩序。
下一步,博乐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家事纠纷化解,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理念,充分运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制度工具,妥善处置家庭矛盾,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
法官提醒
在离婚纠纷中,部分当事人以抢夺、藏匿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该行为严重破坏未成年人稳定成长环境,既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也属于违法侵害监护权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离异双方应当自觉遵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理性处理探视、抚养分歧。当监护权益遭受侵害时,监护人切勿采取过激对抗手段,可通过报警、诉讼、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未成年人正当权益。(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