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8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2026年第二批次),7位项目评审专家因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被处理。
经核查,部分专家在参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审定,确认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位专家存在的应回避未回避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相关处理结果已告知专家本人,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科技发展中心表示,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以上不良行为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将进一步合并执行。
科技发展中心表示,将持续对评审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评审专家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强化责任担当,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2026年6月16日,科技发展中心曾发布“2026年第一批次通报”,对在“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处理。其中,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位专家存在的应回避未回避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等处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各1位专家存在的未按时提交评审意见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