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组织开展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活动

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司法公开走深走实,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帮助青少年及家长认清醉驾违法犯罪严重危害,8月21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组织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走进审判庭,零距离观摩案件庭审全过程,把法庭现场变成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课堂。

公诉机关指控,2026年4月某日,被告人文某在家中与朋友饮酒。次日0时许,文某驾驶其丈夫名下小型轿车送朋友回家,之后驾车返回住处,行驶至五指山市某道路时,车辆撞上道路中间水泥隔离带,造成车辆车头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发现文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随即将其带至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检验,文某血液乙醇含量达213.46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文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法庭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文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字具结,庭审中亦无辩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全案犯罪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认罪认罚等情况,法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已缴纳,由扣押机关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上缴国库)。

旁听席上,国家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全程认真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宣判各个环节,直观感受醉驾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接受一堂直击人心的交通安全法治教育。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开展庭后以案释法。法官围绕该案高达213.46mg/100mL的血液酒精含量,向在场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学生及家长讲解酒驾与醉驾的法律界定标准,解读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阐明醉驾不仅会造成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等现实风险,行为人还将留下刑事案底,对个人就业、子女政审等方面产生长远负面影响。同时重点提醒,切莫抱有“酒后短途行驶、深夜路上人少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就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告诫大家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思维,不仅自身要严守交通法规,还要做好家人、朋友的监督劝导。

下一步,五指山市法院将持续用好庭审旁听这一普法载体,常态化组织开展沉浸式法治宣传,选取典型案件邀请干部、师生、群众参与旁听,以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引导广大群众树牢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