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欠条原件遗失维权遇阻 检法联动跨省调处农民工欠薪纠纷

“真没想到欠条丢了,拖欠的工钱还能拿到手!”8月16日,身在四川老家的务工人员王师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签署调解协议。与此同时,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劳务纠纷调解室,另外两名工友完成线下签字。至此,涉及7名川籍农民工、标的额6万余元的跨省劳务报酬纠纷,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法院在线调解的协同发力下圆满化解。

2025年6月至8月,王师傅等7名四川籍农民工,来到新源县一处建筑工地从事外墙质感漆施工作业。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李某因资金紧张,未能一次性结清全部劳务费,向7名务工人员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劳务报酬合计86771元。务工人员返回四川原籍后,不慎将欠条原件丢失。2026年初,工友多次电话讨要工钱均未果,因关键书证遗失,维权工作陷入困境,担心对方以此为由否认欠薪事实。

2026年6月,7名农民工向新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农民工属于诉讼能力相对薄弱的弱势群体,虽欠条原件灭失,但工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施工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符合支持起诉法定条件。检察机关随即向新源县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同时协助务工人员整理固定证据,厘清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7名原告中有5人远在四川,仅有2人留居新疆,往返千里参与线下诉讼成本较高。为减轻群众诉累,检法两院决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跨省在线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对务工事实以及尚欠66376元劳务报酬的金额没有异议,但提出案涉外墙质感漆工程存在墙面不平整、色泽不均等施工质量问题,自己因此被分包单位扣罚工程款15500元,主张该笔损失应当从劳务费中直接抵扣。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与办案检察官一同前往工程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同步开展联合调解。办案人员向李某释法明理,施工质量损害赔偿属于另一独立法律关系,即便存在施工瑕疵,也应当另行举证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不能以此作为拒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抗辩理由。同时,也向务工人员客观释明,若确实存在施工瑕疵,被告提出合理抵扣诉求亦具备一定参考依据。

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互谅互让,7名农民工同意在总欠款中扣除11500元作为施工质量补偿,李某承诺调解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身处四川的5名务工人员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线上确认协议、完成电子签名,两名在疆工友现场签字确认。新源县人民法院当即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欠条弄丢了,我们也不用来回跑,检察院、法院帮我们把问题都解决了。”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工友由衷感慨。

该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在线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模式的生动实践。针对农民工维权中证据缺损、跨省诉讼不便等痛点,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职能补强证据,法院借力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检法双向联动,既守住劳动者合法权益底线,也兼顾用工方实际经营情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古丽孜拉·排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