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酒驾“自废”驾驶证

本报讯 (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李淑贤) 酒后驾驶车辆和朋友前往北武当看日出,却被石嘴山交警拦停在凌晨3时的街道上,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的马某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近日凌晨,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大武口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工人街开展夜间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发现一辆沿工人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宁A号牌黑色小型轿车行驶状态异常,遂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窗降下的瞬间,民警闻到明显酒气,随即对驾驶人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实,当晚马某与朋友在平罗聚餐,其间饮用2瓶啤酒。次日凌晨1时许,马某心怀侥幸驾驶朋友的车辆载着同伴前往大武口北武当景区,计划登山观赏日出,不料却遇上交警夜查。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马某于2025年8月18日初次申领C1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时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属于名副其实的“新手司机”。遂依法对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因马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马某的C1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