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荆州区法院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涉及知名品牌“某神”花露水20件商标侵权案件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上海某公司是“某神”文字及字母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随着品牌影响力的加大,市场上销售侵犯“某神”花露水的行为日渐增多,上海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在位于荆州市内的多家小型零售商户中购买了标有“某神”字样的花露水,后经专业人员鉴别,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上海某公司将20家零售商店起诉至荆州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系列案具备原告相同、被告多为小型零售商户、侵权事实清晰且高度同质化的特点。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思路。首先,选取其中最具典型性、代表性的2件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经示范判决结案(其中1件上诉后维持原判,1件生效后主动履行),2份判决明确了侵权认定标准、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要件以及本地化赔偿数额的裁量因素,为后续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预期。
2件案件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以此为“样板”,主动向其余案件的被告商户进行判后答疑和释法说理,讲清侵权法律后果与诉讼成本。同时,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区分侵权情节确定赔偿方案。在示范判决的引导下,其余18家商户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或同意调解方案,原告亦申请撤回起诉。这批案件未经大规模开庭即高效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关键,在于‘以判促调、调判结合’。”承办法官胡肸表示。在该批系列案件的化解过程中,法院并未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精审两案确立裁判规则,明晰侵权认定标准与赔偿考量因素,为后续类案提供清晰的“参照系”,继而以示范判决释放法律预期,引导其余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理性判断,降低不切实际的对抗预期。在此基础上,法院因势利导开展批量调解,将示范判决确立的法律标准转化为调解方案,最终促成18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圆满结案。
据悉,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纠纷等涉众型纠纷中的适用,以一个判决引导一片调解,以批量调解促进类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以更高效的司法供给、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切实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