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13日,最高检第一评议组赴内蒙古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本次评议紧扣最高检将2026年定为出庭评议工作“深耕之年”的部署要求,选取了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三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认罚、对抗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现场听庭、即时复盘、多元评议等方式,评议组对内蒙古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能力进行了全方位“体检”,既检验了去年反馈问题的整改成效,也为全区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出庭评议工作、夯实刑检队伍建设锚定了努力方向。
亮点纷呈:
参评案件彰显公诉人硬核实力
三件参评案件庭审对抗激烈,公诉人庭前准备扎实、临场应对沉稳、多媒体分组示证规范清晰、庭审答辩灵活有力,充分展现了内蒙古公诉人的良好风貌。

包头市检察院参评案件为涉稀土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本案案件专业壁垒高、主观故意认定难度大。公诉人在办案过程中通过调取跨境贸易信息、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搭建起货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并在庭审中邀请稀土行业专家出庭,辅助公诉人质证并发表专业意见,有力击破被告人“不知情”的虚假辩解。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参评案件系一桩时隔27年的陈年命案。历经城市发展变迁,本案杀人、抛尸现场均已灭失,被害人遗体也早已火化。被告人到案后对抛尸事实供认不讳,但除三次有罪供述外一直坚称被害人是服毒自杀。庭审中,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被告人多次打断庭审否认罪行。面对激烈的控辩对抗,公诉人沉稳有度、震慑有力,通过讯问环节精准锁定被告人所称毒物为磷化锌,随后申请法医出庭,从专业角度比对磷化锌中毒尸体特征与被害人尸体特征存在明显矛盾,以客观专业的意见推翻被告人虚假辩解。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参评案件系涉“两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本案发生在去年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此罪与彼罪争议较大的背景下,对全区厘清同类案件法律适用、规范办案标准具有重要的实务参考价值。面对被告人全程“零口供”、直至庭前会议才口头表示认罪认罚但庭审中态度仍反复的情况,两名公诉人分工协作、默契配合,从被告人前科经历、交易异常性、辩解不合理性等多角度切入,以严密的逻辑论证击破被告人无主观明知的辩解。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公诉人深入开展法庭教育,透彻剖析“两卡”流转衍生犯罪的社会危害,以高质效的出庭履职实现了“小案精办”的良好效果。
此外,评议组还推门听庭一件故意伤害简易程序庭审和一件危险驾驶速裁程序庭审,均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的良好风貌给予高度评价。
多元评议:
兼具外部监督广度与专业评议深度
本次评议坚持开门纳谏与实战练兵相结合。三件案件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评议,三地市院检察长、分管领导以及两级院全体刑事检察人员全程观摩庭审,并通过现场或视频连线方式参与评议,真正做到了深度复盘、全员练兵。



“庭审规范有序,公诉人举证逻辑清晰、指控严谨有力,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守护稀土资源安全的司法担当。”全国政协委员、包头市稀土研究院副主任研究员李宝犬评价道。“当前帮信罪、掩隐罪案件总量非常大,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值得关注,本次评议选取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红原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此次零距离的观摩庭审,深化了我对公诉人这三个字的理解,一个优秀的公诉人绝对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辩论家,而必须是一名扎实的审查者,我们出庭的底气其实来源于庭前对案件扎实的审查。”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许严表示。


评议组成员既对庭审亮点“立标杆”,也针对细节短板“开良方”。“本次庭审对抗激烈,两名公诉人配合默契、表现突出,建议公诉人在法庭讯问时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及时追问,在讯问结束前应当进行讯问小结。”针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评议组成员、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柳市检察室主任南俏俏建议公诉人在讯问环节的问题设计上应进一步增强目的性和针对性。
“公诉人出庭技巧娴熟、论证逻辑连贯,整体发挥可以说是优秀,甚至称得上是优异,建议庭前补证对尸检鉴定人的询问,将其描述直接作为在案证据固定下来,增强当庭指控力度。”针对陈年命案庭审中鉴定人出庭环节,评议组成员、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丁铌给予了专业建议。
“公诉人司法礼仪规范,精神状态良好。在掩隐、帮信此罪彼罪定性分歧大、证据标准存在争议的背景下,本案对在司法实践中统一司法尺度具有一定的标尺意义,建议在量刑部分强化释法说理,提升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刑法裁量的认可度。”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宏民在评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表示。



评议组组长、浙江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孔璋在总结点评时强调:“内蒙古选取的三个庭审控辩对抗激烈、庭审质效突出,参评地区检察机关靠前部署、统筹推进,全体刑检干警积极参与、深入研讨,与会代表意见专业、贴合实务,充分彰显了内蒙古检察机关对出庭评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务实担当。立足本次出庭评议活动,希望内蒙古检察机关全面吸收评议意见,持续优化庭审讯问的针对性与逻辑性,健全举证体系的完整性和闭环性,深化庭审释法说理的透彻性和感染性,常态化抓实出庭评议工作,并以此为抓手靶向补齐出庭履职短板,持续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深化总结:
立行立改推动公诉能力整体跃升
最高检第一评议组充分肯定本次内蒙古出庭评议活动的整体成效,认为组织周密有序、参与广泛认真,展现了内蒙古刑事检察人员的良好风貌。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子刚系统复盘近两年全区出庭评议的工作成效,围绕去年最高检反馈的文书质量、庭审应变能力有待提升等意见逐项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并针对本次评议活动中最高检反馈的问题,重点强调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照单全收、立行立改。要求参评案件的公诉人要按照评议意见全面复盘庭审中的问题,形成个案小结,自治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基础并深度结合全区出庭评议工作形成专项通报,实现一案评议、全域提升、整体提质。二是常态推进、闭环落实。严格按照“最高检示范评、上级院重点评、各级院常态评”的分级评议体系,常态化抓实全区出庭评议工作。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已累计评议案件222件,要确保在年底完成出庭评议全员覆盖的目标。三是固本提质、久久为功。全区刑事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日常即是赛场、办案就是练兵”的理念,以本次活动为重要契机,靶向开展实战化练兵,并通过日常的案件评查、业务指导等工作,持续抓实文书质量、规范办案流程,实现以评促学、以评促改、以评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