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着逮几只野鸟把玩,图个闲来消遣,哪里想到一张简简单单的捕鸟网,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掏一万二千九百元赔偿生态损失,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悔青了肠子。” 面对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吴某低着头,言语之间满是懊悔,为自己一时糊涂的非法捕猎行为追悔莫及。
辽阳市太子河区夹河湿地,河道蜿蜒曲折,河滩芦苇丛生,水域、滩涂、林地交错分布,优越的自然条件,让这里成为辽阳市一处重要的鸟类栖息、中转迁徙地。每到春秋迁徙季,大批野鸭、黄雀、百灵等野生鸟类辗转来到这里觅食、休憩。清晨薄雾笼罩河面,成群水鸟掠过粼粼水面,傍晚归鸟落满芦苇荡,飞鸟翩跹已经成为夹河沿岸老百姓司空见惯的生态图景。

住在夹河沿岸的村民,世代依河而居,对河滩飞鸟有着很深的情感。“这几年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来咱们夹河落脚的鸟一年比一年多,站在家门口就能看见漫天飞鸟,这就是咱们老百姓家门口实实在在的好风景。” 经常在河边散步的本地村民王大爷感慨道。不少沿岸居民早已把飞鸟成群当作家乡生态变好的标志,闲暇时到河边观鸟、散步,享受着湿地带来的生态红利。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份属于群众的生态美景,却被个别心存侥幸之人打上了歪主意。
吴某居住在夹河湿地附近村落,平日里闲来无事,一直有捕鸟把玩的念头。在他固有的认知里,捕捉几只野外的小鸟算不上什么大事,既不会伤害别人,更谈不上触犯法律。2025 年 9 月,吴某在没有取得任何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动起了捕猎野生鸟类的歪心思。他私下购置捕鸟网具,还专门买来黄雀作为 “鸟引子”,在自家后院布设起捕鸟网,企图以此诱捕过境的野生鸟类。一张张细密的捕鸟网悄然架起,无形之中,给这片生机勃勃的鸟类栖息地埋下巨大隐患。
野生鸟类在维持生态平衡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鸟类捕食害虫,维系河滩动植物之间的生态链条。非法张网捕鸟,不仅仅是伤害几只飞鸟,更会破坏局部生物链,干扰迁徙鸟类正常栖息繁衍。一旦迁徙候鸟在此遭受伤害,会对夹河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刑附民双发力,让“生态账”无处遁形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后,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卷宗材料,梳理固定物证、证人证言,实地前往案发现场、夹河湿地河滩开展现场勘查。站在河滩之上,放眼望去,河滩芦苇摇曳,水鸟不时飞起,办案检察官心中更加明确案件办理的意义。

“很多老百姓觉得,抓几只小鸟是小事,殊不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触犯刑法,同时还会造成公共生态利益受损。我们办理这起案件,不能只简单一诉了之,既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还要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人为生态环境的损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说。
为准确核算生态损害价值,检察机关对接专业机构,对本案非法捕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开展评估,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 12900 元。该笔赔偿金专门用于夹河湿地鸟类栖息地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实现 “破坏者担责,受损生态得以修复”。
回到吴某非法捕鸟案件本身,该案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之上,吴某当庭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承担刑事责任,主动缴纳 12900 元生态损害赔偿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吴某为自己心存侥幸的捕猎行为付出了刑事与民事双重代价。
一纸判决,让破坏生态者付出应有代价,但办案干警清醒认识到,个案惩处远远不足以守护整片湿地。夹河湿地跨度长、沿岸点位分散,部分偏僻河滩、村落后院隐蔽区域,仍然存在非法捕鸟风险隐患。单靠检察机关个案办案,很难实现全域长效保护。想要守护好这片鸟类家园,必须推动行政监管责任落地,凝聚多方保护合力。
会签协作机制,监督与监管协同共治
为此,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公安局等多家行政主管单位,多次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各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职能,梳理夹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现存短板:河道范围广,隐蔽点位多,日常巡查存在盲区;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知之甚少;部门之间线索互通不够及时,发现非法捕猎线索处置衔接不够顺畅。

“以往我们巡河,更多聚焦河道排污、垃圾清理等问题,对于河滩隐蔽处捕鸟网、诱捕工具很难做到面面俱到。” 参加联席会议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坦言。针对发现的现实堵点,经过多轮会商研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会签《鸟类保护协同工作机制》文件。该机制进一步细化厘清各职能单位关于野生鸟类保护工作职责与监管边界,搭建起系统化、规范化的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体系。重点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实地勘查核验、工作信息互通、普法宣传常态化四项核心工作制度,有效打通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行政日常监管衔接壁垒,构建起 “检察 + 行政” 协同守护湿地野生动物的制度框架。
依托常态化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各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全面落实湿地野生动物常态化管护举措,将生态保护关口前置。检察机关依托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湿地隐蔽风险区域开展专项排查巡查,主动摸排非法捕猎、栖息地破坏等损害野生动物资源的问题线索。各行政监管单位立足管辖职责,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湿地沿岸、村落林地、偏僻水域等重点区域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清理整治各类非法捕猎器具、排查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问题。
“有了协同机制,我们不再是各干各的。检察发现监管线索可以直接移送我们,我们在巡河当中发现公益损害、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也会第一时间移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行政监管单位执法人员说道。一次次沿河踏查,一趟趟实地走访,巡河防护把保护关口前移,变事后办案追责,为事前排查防范,最大限度从源头防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发生。
以案释法入村,传播生态法治强音
案子办结,但司法保护并未画上句号。“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生态公益诉讼案件,不能案结事了,要把个案变成鲜活的普法教材,提升沿岸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 办案检察官说道。

检察机关带着这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进夹河沿河村镇,开展巡回普法宣讲。宣讲现场坐满周边村民,检察官结合吴某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条文,展示捕鸟网等作案工具照片,讲解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需要承担刑事、民事双重法律后果。
“以前真的不清楚,以为抓几只野鸟玩玩没啥大不了,听完这个案子才知道,这是犯法,还要赔钱修复生态,代价太大了。” 听完宣讲,一位村民深有感触地说。
“鸟儿也是咱们夹河的宝贝,以后我们不光自己绝不张网捕鸟,散步路过河滩,要是看见捕鸟网、有人捕鸟,我们一定第一时间向政府、检察院举报。” 不少村民听完宣讲之后纷纷表态。
除了线下村镇宣讲,检察机关还联合乡镇,在沿河村口公告栏、河滩出入口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海报,线上借助本地新媒体平台推送案例,拓宽普法覆盖面,让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调动群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构筑全民参与的社会防护网。
检察持续发力,守护生物多样共生
个案办理折射出湿地保护的大课题。夹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从单一案件办理,到会签协作文件搭建制度保障,再到常态化巡河实现源头防控,再到面向群众广泛普法唤醒全民保护意识,太子河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构建 “司法追责 + 行政监管 + 社会共治” 的立体化生态保护模式。

在巡河的过程当中,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也持续留意湿地的变化。春日河滩草木萌发,夏秋时节芦苇浩荡,迁徙季成群鸟儿依旧如约来到夹河水面,水鸟起落,鸣声阵阵,依旧是夹河湿地最动人的风景。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的是案子,守护的是群众身边的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这样说道。下一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严格落实已经会签的协同保护机制,持续常态化开展巡河防护,紧盯湿地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风险隐患,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以检察履职守护夹河湿地水清岸绿、飞鸟翩翩,实实在在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福祉,为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检察力量。(仵思思 孙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