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始于相守的期许,却终究难抵日常磨合的考验。2015年1月,艾某与阿某自愿登记结婚,携手组建家庭,对婚后安稳相守的生活满怀憧憬。然而步入婚姻多年,二人因性格差异、生活理念不同,加之日常琐事积累,频繁产生矛盾摩擦。由于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与相互磨合,夫妻隔阂持续加深,原本深厚的感情在不断争执与疏离中逐步消磨殆尽。
持续的情感对立与生活分歧让婚姻彻底陷入僵局。2024年9月,阿某不堪长期矛盾纠葛选择离家分居,双方正式开启分居生活。分居近两年,为彻底破解僵持的婚姻困境、妥善处置家庭纠纷,2026年7月24日,艾某向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同步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家事争议。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核查,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且存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破裂后,子女抚养照料、探视权益、抚养费给付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多项问题交织,成为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
8月19日,家事纠纷关乎家庭和睦与未成年人成长,刚性裁判易留隐患。为此,承办法官立足家事审判特点,坚守“调解优先、以人为本、情理兼顾”的司法理念,摒弃机械办案模式,主动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公正中立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心结,细致梳理二人婚姻过往、矛盾根源及争议重点。一方面精准释法明理,清晰解读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责边界;另一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人情世故、家庭责任与子女长远发展开展温情疏导,引导双方放下过往恩怨、摒弃对立心态,理性平和处置婚姻收尾事宜。
在法官情理交融、耐心细致的劝解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放下执念、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婚生子女由被告阿某直接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子女成年,同时原告依法享有常态化探视权,最大程度守护未成年人稳定成长环境,降低婚姻变故对孩子的身心影响。
念及多年夫妻情分,同时考虑到被告长期独居的生活实际,原告艾某自愿向被告支付50000元生活安置费,其中25000元已于调解当庭即时给付,剩余款项双方约定分期付清。此外,原告主动就多年分居积攒的隔阂与矛盾向被告致歉,真诚化解双方积压已久的负面情绪,彻底解开多年心结。
该案的圆满调处,是霍城县人民法院柔性家事司法的生动实践。法官以法理为标尺、以温情为底色,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柔性调解方式彻底消解双方对立矛盾,从源头规避了后续执行隐患与次生纠纷,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家事审判的司法担当,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高哈尔·依尔多来提 古力给娜·努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