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按下涉企纠纷化解“快捷键”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充分释放“人大+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效能,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白艳艳参与调解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乙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诉请的违约金,被告甲公司承诺限期还清租金,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以精准的法治服务推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甲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需求向乙公司租赁建筑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赁金额。后甲公司仅支付部分租金,剩余款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下,乙公司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良好调解基础。且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将存在拉长纠纷处理时长、消耗企业人力物力的风险,甚至对企业信誉、后续合作造成不利影响。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依托“人大+法院”多元解纷机制,邀请白艳艳代表组成调解小组,共同推动纠纷化解。

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调解小组反复沟通磋商、细化调解方案。“大家本就有合作基础,与其陷入诉讼牵扯精力,不如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用最短时间了结纠纷,把精力放回经营发展上,这才是双赢的结果。”人大代表结合当前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紧张的实际情况,劝说甲、乙两公司摒弃“非输即赢”的诉讼观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从长期经营、合作稳定、减少诉累的角度理性看待纠纷、协商方案。

承办法官全程参与案件调解,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围绕合同条款、法律要件、商事交易规则等角度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明确违约责任边界及诉讼风险,同时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

最终在人大代表、承办法官、调解员的多方联动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乙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诉请的违约金,被告甲公司承诺限期还清租金。双方握手言和,妥善修复了企业合作关系,为后续商业合作留存了空间。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政法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持续深化“人大+法院”等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以更优质、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