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首例!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商事调解+司法确认”高效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6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商事调解迈入制度化、专业化新阶段,给商事纠纷解决带来了更友好、高效的新选择。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在呼和浩特市率先开展探索,先后引入三家商事调解组织入驻并配备指导法官对接指导,形成“释明引导+指导监督+审查把关+流程衔接”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并创新运用“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用时18天高效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某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减免诉请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被告某商贸公司承诺分期履行,双方于和解后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为商事纠纷高效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某商贸公司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期及年租金。后在租期内某商贸公司未能依约支付全部租金,多次催要无果后某商业管理公司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某商贸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主体,适合通过商事调解方式化解。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入商事调解程序,由特邀商事调解组织参与,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某商业管理公司坚持要求某商贸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并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某商贸公司则认为自身由于经营困难一时难以偿还全部债务,不同意解除合同。

明确双方诉求后,调解员充分发挥出商事调解的专业优势,从留存合作空间、放眼长远合作视角出发,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针对某商业管理公司,调解员为其算了一笔“经济账”,讲明若进入诉讼程序将带来诉讼费用,且合同解除后重新招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成本;面对某商贸公司,调解员则为其算了一笔“发展账”,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讲明若败诉将不仅要支付原告租金及损失,还存在影响企业信誉的风险,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

承办法官作为指导法官全程参与纠纷化解,精准总结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层面厘清事实、释明义务,详细释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让双方吃下“定心丸”,并提出分期履行方案,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

在承办法官的全程指导与调解员的专业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隔阂、理性看待纠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原告某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减免诉请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被告某商贸公司承诺分期履行,双方一致同意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18天,本案的高效化解,充分彰显出商事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依托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以非对抗性的协商方式钝化矛盾,最大限度维系企业主体的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减少诉讼成本、稳定经营预期;通过司法确认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消除了当事人对协议履行效力的顾虑,既有柔性协商的温度、又有司法保障的力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城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政法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持续完善商事调解机制建设、深化商事调解工作开展,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专业化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