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关于开展恶意骚扰“110”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110报警服务台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是受理群众紧急报警求助、处置突发案事件的“生命线”。为保障应急警务通道畅通,切实维护110接警员人身权益与避免警务资源浪费,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决定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恶意骚扰“110”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26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二、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重点

(一)谎报警情类:恶意拨打110、捏造违法犯罪、险情(如爆炸、火灾)、人身伤亡等虚假警情,或虚构恐怖信息,误导警力处置;为报复、索财等目的,虚构涉黄、涉毒、涉赌、盗窃等警情,浪费警务资源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骚扰辱骂类:反复拨打110,谩骂、侮辱、骚扰、威胁、挑衅接警人员;多次拨打110闲聊、发泄情绪、无端纠缠、咨询非警务事项、无实质警情;拨通后不说话、乱按按键、怪叫等恶意滋扰,占用报警线路的违法行为。

(三)重复恶意报警类:同一事项经依法处置、明确答复后,仍无理多次拨打110,高频占用线路,以相同诉求反复报警、缠访、阻碍正常接处警的违法行为。

(四)恶意投诉类:多次拨打110,捏造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执法不规范等虚假事实;无正当理由反复投诉、多次举报,拒不听从劝阻与解释,恶意干扰正常警务工作开展、挤占监督执纪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恶意行为:非紧急求助事项(如咨询、投诉、物业纠纷等)反复报答110,拒不听从引导至对应平台;酒后、醉酒等状态下无故高频拨打110,经劝阻仍不停止;教唆、胁迫他人恶意拨打110的违法行为;列管精神障碍患者受病情影响高频重复报警,诉求混乱、虚构险情。

   三、法律责任与处置措施

对恶意骚扰110、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学生戏扰110的,将及时督促家长、学校强化日常管理教育;对精神障碍患者滋扰110的,将及时依法列管收治,责令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与社会监督

清河分局将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确使用110资源,鼓励举报恶意骚扰行为。

举报电话:0451-58631050。

温馨提示:110受理范围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与违法犯罪有关的紧急报警求助。非紧急事项、非警务诉求,请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对应渠道反映,把宝贵的警务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紧急求助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