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检察官的普法宣讲,我心里特别受触动。鸟儿是咱们人类的朋友,以后一定守规矩、懂法律,好好爱护候鸟、保护身边的生态环境。”一名摄影爱好者听完护鸟普法宣讲后由衷说道。
实地踏查 隐患凸显
辽阳太子河蜿蜒穿城而过,连接了城市与乡村,沿岸湿地滩涂广袤、生态资源优良,是辽阳市重要的野生鸟类栖息地,也是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每年秋冬迁徙季,这里都会汇集170余种、5万余只候鸟停歇越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麻鸭也常年在此栖息,这片湿地已成为城市亮眼的生态名片。近年来,随着户外拍摄活动日益增多,无人机违规飞扰、近距离围拍惊扰候鸟等行为频发,严重破坏鸟类栖息秩序,湿地生态保护隐患凸显。

2025年以来,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踏查发现,太子河湿地核心保护区内,个别摄影爱好者违规操控无人机进入管控区域,采取低空追随、近距离拍摄等方式持续惊扰候鸟,干扰鸟类正常栖息、觅食和迁徙,还多次发生无人机与候鸟碰撞、致使候鸟死亡事件,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安全遭受严重损害,“让候鸟飞回来、留下来、活得好”,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官心头牵挂,便化作依法履职的坚定行动。
深耕履职 精准监督
为系统破解候鸟保护监管难题,办案检察官全面复盘近年来全市非法狩猎刑事案件8件、梳理行政监管违法线索18条,经排查鸟类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治理薄弱环节,市林草局在湿地巡护管控、整治无人机扰飞乱象时,存在执法手段单一,日常监管薄弱等履职问题。
2026年2月,辽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生态损害线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运用“检察官+司法警察”联动办案机制,通过调取沿岸监控视频、核查网络传播影像、多轮实地勘查取证、梳理涉鸟案件台账,全面固定侵权事实,精准厘清行政监管职责。
同年3月,依法向辽阳市检察院依法向市林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压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候鸟迁徙通道、越冬栖息地全域巡查管控,完善无人机禁飞管控举措,常态化开展保护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合力整治 成效显著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林草局高度重视、迅速整改,牵头联合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野生鸟类保护全链条专项整治,从严排查整治涉鸟风险隐患,清缴非法猎捕工具30余个,检查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63家,放飞野生鸟类700余只,清理网络违规交易信息130余条,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21起,收缴鸟类野生动物制品6件,处理违法人员22人,罚没款14.55万元。

同时,持续完善湿地管护体系,增设候鸟保护警示标识,发布无人机禁飞管理通告,依托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常态化巡护800余次,实现重点区域动态精准管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生态普法宣传1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依法护鸟,营造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勃华:“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与使命。勤在当代,福在后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此项工作将持之以恒开展下去”。(卢金友 胡雪)